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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暂行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12-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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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常规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备课

  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前提,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坏节,也是教师自身业务进修的有效途径,因此任课教师必须精心备课。

  第一条:制定教学计划。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各科教师要制定本学期的教学计划。同年级同学科的教师一定要共同研究后按周次排出课时进度,单独任一个年级课的教师按周排出课时进度后,要交组长审查。教学计划一式二份,由教导处和本人分别保存,教学计划一般不得更改,如需要变动,应通过教研组长和教导处。

  第二条:教师在开学前至少要备好一周新课,并写好教案,平时要提前一周备好课,并写好教案。

  第三条:教师备课时要做到“六备”“一要备课程标准,理解课程标准对讲授的内容的目的要求,课程标准对教材内容编排的处理意见,明确本学科教学特点和课程标准对教法的要求,在备课中做到纵观全局,主次清楚,居高临下;二要备教材,掌握教材的重点、难点、基本功训练点,知识和思想教育的结合点;三要备学生,使教学适合学生的智力水平的接受能力;四要备好教法;五要备好教具,(体育课要备好器材、场地,实验课要备好实验用品);六要备板书。

  第四条:同一个备课组的教师要坚持每周集体备课一次,做到”五统一“:统一进度,统一内容,统一重点、难点、训练点、教育点,统一作业练习,统一测验考核。

  第五条:教案书写要工整、文字规范,排列恰当,作图准确,内容翔实,条理清晰。一般课教案的内容必须写明:课题,教学目的要求,教学重点、难点、训练点、教育点、教具、教学过程(包括复习提问、导入新课、讲授新课、含师生双边活动及方法及设计好带有启发性的提问,巩固新课含课堂练习的内容和形式等环节),布置作业。对音、体、美、口语、理、化、生实验、信息技术等技能课教案的书写,除参照普通课教案内容外,要突出本学科及实验课特点,写明训练目的、要求、内容、方法要领、实验操作方法、数据记录、处理、结论等。作文课的教案应简要写明:命题、命题目的、体裁、中心思想、写作方法,作文过程应注意的问题。

  第六条:35岁以下青年教师必须写”反思“,提倡中老年教师写”反思“,每教完一节课或一课,教师回忆哪里成功,哪里有待改进,写在本课教案后边(可在教案写成后留一页空白纸)有利今后提高。

  第七条:凡刚从大学毕业分配来校的青年教师,在其试教期间,必须做到提前一周备课,写好详细教案,经教研组长(或组长委托的老教师)审阅批准后方准上课。

  第八条:对全体教师每学期定期进行两次教案检查记录评比,做为教学质量检查的部分。

  第二章      上课

  第九条:第一道上课铃响后,教师必须到教室门口等候上课,督促学生做好上课前准备工作,第二道上课铃响后,教师应立即进入教室上课。教师要做到按时下课,不拖堂,教导处要加强检查。

  第十条:各科教师必须严格按课表上课,不随意调课停课,有特殊情况需经教导处同意。必须按时上课,不准迟到、早退和无故缺课,上课时间不准离开教室,课堂上严禁教师扯闲话、抽烟、接打手机,一律不准坐讲,连排两节者中间下课必须按时休息。

  第十一条:教师讲课必须使用普通话,语言流畅,准确精炼,逻辑性强,抑扬顿挫,有节奏感,形象生动,有感染力,教师衣着要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精神饱满,表情谦和,教态自然。

  第十二条:教师要严密组织课堂教学,努力提高45分钟的质量和效益,不讲与本课无关的事情。

  第十三条:教师要不断提高教学艺术性,课堂教学要充分体现:”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思想,坚持精讲多练,要给学生更多的动脑、动口、动手的自我训练时间,注意培养学生能力,发展智力,同时渗透思想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

  第十四条: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充分利用教具,进行直观教学,并积极运用电教仪器,开展电化教学,努力学习使用现代的多媒体技术,努力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五条:教师上课要善于组织教学,保持良好的课堂纪律。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要教育学生遵守学习纪律,维护课堂秩序,要求学生集中注意力听课,积极举手发言,认真完成作业。

  第十六条:教书育人,管教管导。各科教学既要传授知识,又要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各科教师应处理好课堂上发生的问题,不得随意转交他人。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师和班主任之间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

  第十七条: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学期教学的进度计划,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延新课时间,若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经教导处同意。

  第十八条:课堂教学对内公开,本校领导、教师可随时到班听课,任课教师不得拒绝。

  第十九条: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由教导处制定评教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听课打分和由学生评判,记入教学档案,作为评优评先、晋职、奖励的依据。

  第三章      作业

  第二十条:各类课程都必须布置作业,作业类型可多样,如书面作业、背诵作业、技巧作业、复习旧课和预习新课作业等。具体形式由任课教师自定。

  第二十一条:作业布置要适量,每天家庭作业的时间总量初中部不超过120分钟,高中部不超过180分钟。作文必须每两周一篇。教导处可根据学科特点对每个学科作业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二条:各课作业基本要求是以课后作业为主,毕业年级的复习课以年级征订的资料为主。教师可根据不同班级、不同学生有目的性、有选择性的布置作业。要培养学生仔细审题的能力和习惯,培养认真检查的习惯,培养学生书写工整的习惯。

  第二十三条:教师必须对学生的作业严格要求:包括作业质量、数量、上交时间、用本统一、格式规范等。教师让学生保管好用过的作业本,以便复习时温故知新,同时以便学校检查。

  第二十四条:教师对作业的批改要严肃认真及时,作业全收全改,防止漏判,杜绝错判,一题一个符号,批改符号要统一,一律批改在每题的右下角,等级或分数与日期写在最后题右下角的空白处(未签日期以一次批论)。符号要大小适当,规范美观。严禁学生代改。教师对后进生的作业要加强面批面改,作业中的错题要让学生及时改正。对于不规范字:错字、别字要逐一指出正确的写法。

  第二十五条:每次批改作业后,教师要认真进行讲评:要认真分析学生作业中的问题,分析带有普遍性的错误,指导学生改正。对不完成作业的学生要加强教育,以达到会为目的,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

  第二十六条:作业要经常与家长见面,每周让家长检查一次,以便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

  第二十七条:教导处每学期的期中、期末分两次检查各科作业,也可视教学具体情况随时抽查某科或某教师批改作业情况。

  第二十八条:寒暑假前,各科(特别是语数外三科)都要布置寒暑假作业。下学期开学报到前收阅检查。

  第四章      辅导

  第二十九条:教师要重视学生的辅导工作,对学生的辅导因材施教,使不同的学生各得其所。

  第三十条:各科都要组织不同形式的课外学习兴趣小组,语文组要组织建设一个文学社团。

  第三十一条:各科教师均应辅导,一般采用个别辅导形式,每周辅导时间语数外不少于两次,其它科不少于一次。每次辅导后在每周教案上记录。教师因故不能在当周内辅导,应在下周内补上。

  第三十二条:对学生的辅导要耐心,合理安排好时间,充分利用早晚自习课时间辅导,树立整体观念,禁止抢占独占自习课,兼顾其它学科。学校把晚自习课分成专用的自习课和自主自习课,专用自习课下班老师可讲、可要求学生做该科作业或看该科书籍、资料,自主自习课由学生自主支配,任何人不可以抢占。

  第三十三条:课外学习兴趣小组指导教师要制定活动计划,内容并在开学第二周内报教导处,以便统筹活动时间地点。活动计划要有具体要求,要按规定时间辅导,并要有活动记录。

  第三十四条:课外学习兴趣小组要体现”课外“特点,以自愿参加为原则,要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每次活动要考勤,期末要考核总结。

  第三十五条:体育课外活动可以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每个学生必须保证每周一次活动,指导教师要有系统的训练计划、内容,要注意考勤考绩。

  第三十六条:外语特色班每周要组织一次英语课外活动,活动方式要丰富多彩,指导教师要制定好活动计划、内容方式,要加强考绩考勤。高中部科技班要注意有目的、有选择的培养尖子生的薄弱学科,要定时间、定对象、定科目、定目标、定指导教师。每次月考要有小结。

  第三十七条:指导教师按规定计工作量,教导处定期统计公布,对成绩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对成绩突出的教师年终按辅导成绩给予奖励。

  第五章      考试

  第三十八条:学校要求初三年级及高中部各年级实行月考制度,提倡高中部各年级部分学科实行多种形式的周考,统考只举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

  第三十九条:每次考前复习时,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和教学计划规定,辅导学生全面复习巩固所学内容,不得暗示,泄露试题内容,也不得圈划考试范围或重点。

  第四十条:凡月考和期中、期末考试试题,必须经同类课全体教师集体研究统一命题范围,试题、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试题要经教研组长审查签字后,在规定时间(一般为考前一周)送教导处。

  第四十一条:命题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该科考试的目的、性质和重点、难点,命题要以课程标准为准绳,以教材为依据,试题的难易度根据所教的现状、水平而定,分量适中,既要考查学生最基础的知识,又要注重考查学生的能力,要有适量的稍有难度的试题,拉开差距。

  2、考试的内容知识点要广,覆盖面要宽,各部分内容的比例要适当。

  3、题目格式要明确,要标注命题人名字,试题的语言文字要简明扼要,意思准确,符合语言规范。

  4、试题中避免出现错别字、所用字、符号、图、标号必须以现行教科书为准。

  5、各试题要注意彼此独立,不可互相牵连,尽可能不要使一个题目的解答影响到另一个题目的解答,以致给评分带来困难。

  6、题目中不可含有可供解题的暗示,前后题不可出现可供利用公式或其它内容。

  7、题型、分值应注意采用当前高考、会考所使用的题型,分值。

  8、试题要另附答案和评分标准,题目要求明确,答案要确定。对一题多解的试题要写出多种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第四十二条:关于制卷

  1、各科试题需在指定日期前交送教导处,以便及时打印。

  2、试题打印完毕后,油印室通知命题教师来校对,校对即在油印室内进行。

  3、试题校对更正无误后,应尽速印制,印制时要注意核对科目、年级、份数、页数,各科各年级试卷分档封存,交教导处保管,印完后底稿、废卷立即销毁。

  第四十三条:关于阅卷

  1、月考、期中考试阅卷由教研组长负责组织进行,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教研组长负责实施,各种考查、周考由课任教师自行阅卷。

  2、期中、期末考试一般采用流水作业方式阅卷,阅卷前由教研组长统一安排,阅卷教师明确标准答案,统一评分标准,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集体进行。试卷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研究,统一标准。

  3、阅卷中如发现学生抄袭,雷同试卷等作弊行为,要查实情节,及时上报,按有关规定处理。

  4、阅完卷并经复查后立即登分,教师亲自登分,登分时不得随意提分或降分。

  5、登分完毕,要统计好各班成绩,各备课组要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

  6、各科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册交教导处或班主任,各备课组长将试卷分析表交教导处。

  7、教导处要对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分年级、学科分析汇总,收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评优评先、晋职的依据。

  8、期中、期末考试阅卷后,试卷要与家长见面。

  第四十四条:关于成绩评定

  1、根据衡阳市初中学生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定的有关要求,初中各科任教师应根据年级考试成绩,总体情况确定等级评定成绩,确保合格等级(即D等)达80%以上。

  2、学生每学期各科学业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占30%、期中考试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40%。

  3、学生的操行成绩,每学期由班主任依据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表现,征求任课教师和学生意见,写出评语。德育考核依据学生在校内外的表现,由班主任评出等级,毕业鉴定由班主任实事求是地写出评语,年级的分管领导审定后装入本人档案。

  第四十五条:关于监考

  1、期中、期末或其它重要的全校考试,由教导处统一安排,确定各科考试时间、时量、考场、监考教师,提前制表通知有关班级、监考教师。

  2、凡经教导处排定的监考教师名单,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得私自调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监考,须事先请假,其缺额由教导处调整。

  3、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1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同时核对考试科目、时间、班级和地点,清点试卷份数。

  4、监考人员须提前进入考场,在发放试卷前向考生重申考场纪律。

  5、监考人员须于答卷开始时间5分钟前发卷,发卷后要清点人数,收卷时要分班清点份数,然后交指定地点装订。

  6、监考进不准看书、看报、阅卷、闲谈、听MP3、拔打和接听电话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巡视、纪律、工作等有关人员要经常巡视考场,检查考试情况。

  7、监考时发生学生作弊,要查明作弊情况,并立即将学生姓名、班级、科目和作弊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收卷后将记录单和作弊证据报教导处,不得隐瞒或自行处理。

  8、学生不得提前交卷,监考教师更不得允许学生提前交卷。教导处工作人员应将每堂考试情况及作弊学生名单在下堂考试前进行小结公布。

  第六章      教研

  第四十六条:称职的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科教兴国、教研兴校,以教学为基础,以教研为先导,力争教学、教研双丰收。

  第四十七条:见习期间的新教师除须参加岗位培训外,还要经常听中老年骨干教师的课,虚心学习。学校实行”新优结对“,以优带新,以新促优,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第四十八条:各教研组必须正常化、多渠道、多途径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每两周召开一次教研工作会议(或教研活动),每次会议(或教研活动)教师都要参加,要做到有计划、有考勤、有主题、有中心发言人、有记录、有实效。

  第四十九条:教研组要组织好本组教师听课、评课,还必须组织本组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教改经验和教育的热点话题等,每学期初制定教研组工作计划,期终写好教研组工作总结。

  第五十条:教师应勇于探索,勤于实践,善于总结,把自己的教学、教研实践升华到理论高度,凝聚成教育教学科研论文。教师必须每学年根据本校学生实际情况确定一个研究专题,学年结束时撰写一篇专题研究论文(报告)。初、中级教师每年内必须公开发表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或有篇论文获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对教师研究专题学校组织评奖,对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获奖论文学校给予不同等级的物质奖励。

  第五十一条:提倡教师间相互听课,每学期一般教师不少于10节,教研组长不少于12节。教研组每学期组织一定数量的公开课,教师每学年校内公开课不能少于一节。公开课要有明确目的,经集体备课准备,课后认真评议,以促进本学科教学水平的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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