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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关于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若干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12-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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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经学校批准老师和学生不得私自组织任何校外活动。

  二、严禁爬窗、翻越围墙及栏杆,严禁上楼顶平台,不准趴在或坐在围栏上,不准击打玻璃、蹬踏栏杆等。

  三、不旷课、不迟到,病事假条应有家长签字。

  四、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回家,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在校内或途中逗留。节假日不得自行到校,下午上学不得提前到校。

  五、上学、放学不得骑车带人、飞车耍技、骑车追逐;骑车或步行均不 得违章横穿马路、道口,不在路上嬉闹,不用石头击打来往车辆, 不在路口放置障碍

  物,严禁在校内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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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不玩火,不随意触摸电器、拉扯电线,不私自下河、塘游泳。

  八、搞卫生、擦门窗不得将身体移至窗外、不得站在不稳定的支架上搞 高处卫生。

  九、课间不得打闹、追逐和做其他不安全的恶作剧,不准操石块、扫帚等物开危险玩笑。

  十、实验、体育等活动课,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按规定做好课前准备。

  十一、校外受人欺诈,应及时告诉家长或到派出所报案;校内受人欺诈应及早告诉班主任、教导室、保卫室,任何人不得讲哥们义气,私下逞能出面了结,更不准组织同学或校外人员参与打架斗殴。

  十二、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与人相处多谦让,不接受不认识或可疑人的传呼,不与校外不三不四的人来往,更不得将校外人员带入或 引入校内。严禁带任何凶器或火源来校。

  以上各条,全校学生必须坚决执行,如有违犯必将严肃处任理,责自负。敬请家长配合学校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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