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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关费用补助的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12-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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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经研究,学校有关费用补助作如下规定,请各校遵照执行。

  一、差旅费补助

  (一)、关于交通费补助标准

  乘坐车、船、飞机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标准(火车除软卧外,轮船三等舱位,飞机经济舱位)按公交标准如实凭据报销,原则上不得乘飞机出差。如遇时间紧急等情况须报校长批准方可打的或包车出差,费用如实凭据报销。复兴至金甲岭按1元,金甲岭至茶山坳按2元,茶山坳至火车站按1元,金甲岭至火车站按3元一趟。学校统一租车的则个人不报销交通费。

  (二)、关于住宿费补助标准

  1、教师在市区内出差原则上不报住宿费;市区外出差住宿费按普通标准间报销。

  2、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凭据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3、外出培训学习及会议已提供住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

  (三)、关于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

  1、教师出差伙食补助费,镇内办事只报交通费,不报伙食补助;市区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5元;市区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25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30元。

  2、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25元伙食补助费。

  3、教师外出培训学习及会议已提供食宿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

  4、因出差人员较多学校统一安排工作餐(标准控制在30元/人以内)的个人不报伙食补助费。

  (四)、公杂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及通讯费等)补助标准

  教师去市区外出差、公杂费在每人每天15元的限额内凭据报销;到省外出差,在每人每天20元的限额内凭据报销,公杂费可含出租车费,并以住宿费票据为凭,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报销。在固定地方培训学习超过两天的只按标准限报2天。

  二、安全值班补助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完全小学每天安排2人值班,初级小学每天安排1人值班。值班人员履行安全值班职责,每人每天补助10-15元。按值班表据实发放。

  三、加班补助

  学校加强工作的计划性,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有临时性的紧急任务必须加班的要精选人员,明确任务,大力弘扬奉献精神,本着“有劳有酬”的原则,给予象征性的加班补助。

  (一)、加班补助发放标准

  1、正常工作日由中心校以上统一组织的考试外出监考和阅卷及成绩统计补   助:30元/天。(上级有补助的学校不再补助)

  2、正常工作日带学生参加区级以上个人竞赛补助15元/天;带学生参加区级以上团体竞赛补助30元/天。

  3、节假日值班补助30元/天,加班根据劳动强度按5-10元/小时。

  4、临时性代课补助

  学校教师在正常工作日由学校安排的临时代课,发放代课补助,补助为5元/节(不再参加绩效工资的计算)。学校尽量做到调好课,少代课。因公安排的代课由学校负责付代课补助,教师请事假在个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代课补助补给代课人。

  5、训练补助:训练学生参加中心校以上团体竞赛,训练人员由学校安排按要求组织训练,每小时补助5元。以奖代补的不另外发放训练补助,已享受专职体育教师补助的不发放运动队训练补助)。

  (二)、加班补助的统计及发放

  各校安排专人做好以上各种加班的记录和统计工作。每季度由分管的领导核对签字后,经校长审批后发放。

  四、专职体育教师教学工作服装费补助

  学校专职体育教师(每周承担10节以上体育课的教师并负责组织两操及组织训练学校运动队)教学工作运动服装(包括运动鞋)实行定额补助,按照每人400元/学年的标准发放。享受上述补贴的体育教师,必须按规定的着装要求开展教学活动。

  本规定由茶山坳镇中心学校负责解释。本规定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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