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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12-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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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速我校英语人才培养、提高英语教学效率、营造英语学习气氛,特聘请外国文教专家来我校任教。为了聘到符合要求又有水平的外国文教专家,并加强其来华后的教学与生活管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提高聘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聘请的外国文教专家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愿意遵守中国政府法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位和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外籍人员。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一条  外国文教专家到任后,外事领导小组应向其及时介绍学校的基本情况、教育方针、教学制度和培养目标等。专家任教期间,学校外事领导小组负责外国专家的日常生活管理与服务,教导处负责指导外国专家的教学工作,并安排其教研活动。

  第二条  专家的授课任务应纳入教学计划,并进行必要的考核。对外国文教专家的教学工作,要实行目标管理。即对外国文教专家的教学工作,依照学校的实际情况、工作任务制定出具体计划,明确其聘期内应达到的要求,定期检查教学效果。

  第三条 学校负责外国文教专家工作的各级领导(包括外事部门的干部)、教导处负责人和其他教师,要不定期地去听专家讲课,以便及时了解情况,与外国文教专家共商改进、提高教学质量的办法和措施。

  第四条 外语教研组长负责收集各班对外籍教师教学工作的意见,并做好记载(主要指上课迟到、早退、不按要求上课、旷课等)。如有不良的反映,应及时与外籍教师交换意见,指出不足之处,督促外籍教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同时应向外事办如实反映。

  第五条 对教学成绩显著的专家,应给予精神或物质鼓励。对工作表现不好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向当事人提出,促其改进。对表现不佳,不能完成任务的,又屡经提醒不改者,应根据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第六条 外国文教专家在学期期末,应提交本学期的工作报告和下学期的工作设想。

  第七条 尊重专家的宗教信仰,但不准进行传教活动,不得以教学名义在学生中散发《圣经》等宗教书籍,也不得在教学中宣传宗教。教学中涉及宗教背景、宗教历史沿革等介绍性知识,不应视为宣传宗教。

  第八条 在教学中,如政治观点有分歧,应区别不同情况和性质,妥善处理。一般可正面阐明,予以解释,但注意不要强加于人。

  第九条 专家在教学活动中不能自行决定让学生填写任何外国登记表或调查表,如确需填写,应经学校批准。

  第十条 如果专家发表反对我国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以及攻击性、挑衅性的政治言论,应予批驳,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一条 外国文教专家享受与中方教师相同的法定假。为尊重其习俗可以享受一定的特殊假期,但特殊假期每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的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周末假日如离校外出需事先报告外事办, 如有国外的朋友和亲属留宿学校需报告学校并严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目标管理主要包括:

  (一)教材及教学:专家的教学内容及教学计划由教务处与专家协商确定,应鼓励专家使用国外比较先进的教材及教学方法,并鼓励在教学上创新。

  (二)周课时:专家每周讲课时数一般为12~16课时,专家一般不得调课,如需要调课,应征得教导处的同意。外语角活动每周两次;外籍教师的作息时间与中方教师一致,教研活动为上班时间;外籍教师可以不参加政治学习。

  (三)备课:每节课应有教案,对讲授的内容、细节、关键处、参考书和答案等作好准备,并于期末交至教导处。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学的,应认真制作课件,并于期末交至教务处。

  (四)批改作业:要求认真批改一定数量的作业,并及时收发,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辅导。

  (五)考试:任课专家负责出题、录音、并提供答案,以考试结果分析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试题须经教导处审查之后,方可有效。

  (六) 教学评估制度

  1、每学期由学校领导,外事办公室主任、外事专干、外语教研组长、中方合作教师,学生代表等组成外籍教师考核评估小组,对外国文教专家的教学实行双向评估。

  2、评估工作前,外籍教师须写好本期个人工作总结。

  3、英语教学评估内容:①教学进度完成情况;②作业批阅情况;③教案备课情况、教学方法;④口语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内容。以上内容:满分为80分,①、②、③、④项各占20分,由评估小组根据外教实际表现分别打分。

  4、工作态度的评估内容:①是否按时上、下课,对学生的态度和与英语教研组的工作配合情况;②开展英语课外活动的情况。工作态度的评估,满分为20分,①、②项各占10分,由评估小组根据每学期外教工作态度评分。

  5、整个外教的学期评估由教学评估和工作态度评估两部分组成,分别占80分和20分,总计为100分,每期分数由评估小组综合以上两项内容给出。

  6、外教教学工作的检查依据:是否严格按教学要求与教学进度执行,全面完成教学任务;是否严格按教学制度执行,课前是否有计划,学期是否有总结,考试是否有试卷、成绩和成绩分析。

  7、教学效果的检查依据:是否超过或全面达到了原教学计划要求,绝大部分学生是否得到很大的提高。

  8、其他教学活动检查依据:能否针对全校师生需要作出学术水平较高的专业讲座,使听讲者感到收获很大。

  9、友好合作情况评估:是否对我校友好,能否热情为中国工作。能否很好地遵守我国政府的法令与学校规章制度,能否积极对外宣传中国,能否协助学校开展对外联系,建立友好关系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10. 评估中专家存在的问题,由评估小组以适当形式通知专家本人,促其改进今后的教学工作;评估中教学班级和学生中存在的问题,由外事领导小组、教导处负责联系协调解决,对专家反映强烈的问题,外事领导小组将会同教导处  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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