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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奖惩措施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12-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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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激励教师更好地参加校本培训活动,促进自身往纵深方向发展,提高教师的各方面的能力,特制定教师校本培训奖惩措施。

  1.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教育教学培训,对于成绩突出者,年终量化加分。

  2.能够主动参加上级和学校组织的培训各种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学校根据证书级别加年终量化分。

  3.取得各级各部门颁发的教师能力方面的荣誉证书,如各级教学新秀、骨干、教学能手等等,学校根据证书级别给予加年终量化分。

  4.对于在校本培训中成果突出,学校年终给予该教师年度校本培训“突出成就奖”,并加年终量化分。

  5.在校本培训工作中,态度不端正,表现消极懈怠,学校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及量化分的处罚。

  6.在学校校本培训工作中,发布不利于工作开展的舆论,做阻碍校本培训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学校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及量化分的处罚。

  7.对于不能按时参加校本培训的教师,学校除扣除其考勤分之外,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及扣工资和年终量化分等处罚。

  8.没有做好校本培训工作的,如缺少计划、总结、心得、反思、笔记等,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扣除年终量化分。

  9.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校本培训任务的教师,学校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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