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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7-12-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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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办学行为,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严格规范教师教学行为。

  1. 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家养。在职教师不得接受学生在家有偿补课、辅导、做作业和在家搭餐、寄宿。

  2. 在职教师不得接受学生及其家长任何馈赠的现金、有价证券、有价礼品等,不得暗示家长或利用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的家长机构,组织补课,收取礼金、礼品等 。

  3. 不得到校外兼职兼课和替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及组织生源,收取介绍费。

  (二)严格规范教育收费。

  1. 严格执行“一科一辅”和教辅材料家长自愿购买原则。

  2. 严禁教师以任何形式代收教辅材料费行为。

  3. 严禁教师为学生征订教辅材料或变相推荐教辅材料行为。

  4. 严格规范贫困生补助、免费午餐等教育惠民政策。

  (三)严格规范师德师风建设

  1. 各教师认真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2. 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 严禁教师上班期间打牌、炒股、打游戏、看电视、上网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四)严格规范教学时间

  1. 严格按照学校课程安排上课,不得随意换课、拖课、擅自离岗,不得挤占音体美劳等其他科时间。

  2. 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占用学生休息、锻炼时间。

  3. 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时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其它年级课外作业时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

  学校坚持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和重点跟踪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规范办学行为各个环节,切实在发现和纠正问题上下功夫。严厉查办乱补课、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及其他违规行为。对顶风违纪、纠而复生、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要坚决查处并予以公开通报,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交由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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