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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自觉遵守学生行为安全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1-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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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班主任老师:

  为创建文明班级和安全文明校园,杜绝打架斗殴和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每位同学平安健康成长,学校制定了《绥宁二中学生行为安全规定》。您组织全班同学进行了认真学习,在此,我郑重向您承诺:坚决拥护并自觉遵守《绥宁二中学生行为安全规定》,服从教育和管理,自觉抵制各种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时时处处注意安全,增强法制和纪律观念,加强品德修养,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坚决不做有害自身安全、他人安全、学校安全和社会安全的事情,为创建文明班级、平安校园与和谐社会作出自己的努力。若在校就读期间我违反《绥宁二中学生行为安全规定》,发生问题,自觉接受学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自己承担。如祸及他人或损害学校利益,除赔偿损失外,触犯刑律的自觉承担法律责任。

  参照《绥宁二中学生行为安全规定》,我保证做到:

  一、不私自下河(或池塘、水库)洗澡(包括回家往返途中),以避免溺水事故发生。

  二、在校内或校外休息、活动时,不做追赶打闹、打弹弓、丢石子棍子等不安全的行为;不在危险处从事学习、游玩活动:不爬树,不翻墙或水管等出入教、寝室和校园,不在基建工地或高压电线下面等危险处玩耍和通行。

  三、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保证不携带凶器(含管制刀具),不打架斗殴,不寻衅滋事,不参与斗殴事件的围观、起哄,更不帮人和喊人打架;绝对不喊社会上或其他的“熟人”、“亲友”报复别人。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谅互让、不开不正当的玩笑。同学之间或与社会人员发生矛盾纠纷时请老师和学校解决。遇事冷静理智不冲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四、注意饮食卫生,不吃变质、变味和不清洁的食品,不在校外就餐,以防食物中毒,有病及时报告老师和家长并及时治疗。

  五、未经学校许可,不单独或集体外出活动(如春游、郊游、野外探险等)。学校放假时按时回家,未经家长许可不走亲访友、不私自外出或伙同他人外出。

  六、增强消防意识。不在学校内和野外生火、玩火,不提火桶进教(寝)室,不使用电炉或其它电器烧水、取暖,不私自接线偷电,不燃放烟花炮竹,不吸烟、不随地丢烟头,学校无电时点蜡烛要特别注意安全,坚决防范火灾事故发生。自觉学习消防安全常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

  七、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放假(或请假)回家和返校途中及通学生上学、放学途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爬车、不强行搭车。不乘坐无证、超载、报废车辆。乘车(船)时不把手、头等伸出窗外,车(船)未停稳不下车(船),更不得跳车(船)。绝不从事机动车辆(含摩托车)驾驶等高危险活动。

  八、上实验课、体育课、训练课必须听从老师指挥,严格遵守实验程序和操作规则,安全使用化学药品、用电等;参加体育活动如投标枪、掷铁饼,推铅球等,必须遵守纪律,注意安全。观看比赛或他人训练时,要特别注意安全。

  九、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法规,不打牌赌博、不抽烟喝酒、不谈情说爱、不盗窃或损坏公私财物,不进入网吧、电游厅、台球室、卡拉OK厅、录相厅、营业性歌舞厅、滑冰室等场所。

  十、不到校外租房、借房住宿;未经学校同意,不接受校外人员在校住宿;不经班主任许可不容留外班学生在本班寝室住宿;就寝后不翻墙或爬水管外出;不轻信陌生人,更不随同陌生人(含网友)外出,防止受骗上当。

  十一、通学生除遵守上述各条外,上学、放学和在家期间的教育、管理责任由家长承担。

  十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正确对待学习和生活,不染发、不烫发、不留奇型怪发、不穿奇装异服、不佩戴首饰,树立清纯健康的学生形象。不违规使用手机。遇到挫折和困难,内心发生矛盾时,主动向老师、学校反映自己的情况和想法,听从劝解和教育。未办理正常手续不离开学校。绝不逃学出走。凡本人私自离校出走,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自负,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学校政教处和班主任各保存一份。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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