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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检查员职责与考评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2-1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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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值班教学检查员必须在相关预备铃响前赶到指定岗位执勤,接受教师监督和相关领导检查。不假迟到或缺岗,由教导处主任记入处务情况登记本存底,在期月绩酬中按学校相关规定扣分扣款。

  2、在当天送递违纪通知单(不能当面送递的应电话告知),二是记入当天处务日记。工作失误一人次以迟到一次论处,徇私舞弊一人次以旷工一次论处。

  3、检查值班辖区内班级学生自习与上课情况,如有学生违纪,扣分到班并将扣分情况如是记载。学生违纪与任课教师相关的情况,如睡觉、看小说、喧哗、吃零食、打闹等,当班教学检查员要在当天内详细记入教导处处务日记。教学检查员发现违纪学生不管不记的,按学生每少扣10分教学检查员记迟到一次论处,徇私舞弊一人次以旷工一次论处。

  4、及时发现并排除值班辖区内教学场地存在的安全隐患(是班级责任的扣分到班),个人不能排除的立即报告教导处负责人或相关校级领导。

  5、检查教学区内公物需要维修的及时报告总务处主任或相关校级领导。

  6、发现所查教学区内水电浪费现象,如长流水、长明灯等要及时通知总务处。

  7、 对4、5、6条所述职责不履行的,每渎职一次按迟到一次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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