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校长离校必须分清公事和私事,实事求是按教师出勤进行登记。并按学校目标管理执行。
2. 当天需外出办事达一小时以上,必须向学校其他行政人员说明原因。
3. 离校一天以上,必须报告教育局领导批准。
4. 校长必须坚守岗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擅自离校。
5. 特殊情况离校一天以上,必须安排好学校的工作。
6. 校长每次离校必须有如实的记载,并且要与向教育局报告的事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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