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根据州财政局州财行[2007]178号文件精神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出差人员必须经过学校研究同意方可出差。出差三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出差三天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条 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必须在办公室开具相关凭据。
第四条 出差人员要切实落实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
第二章 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标准
第一条 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标准
项目
等级标准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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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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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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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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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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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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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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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座
(硬座、硬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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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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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舱
(普通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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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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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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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席
(硬座、硬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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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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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舱
(普通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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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因特殊情况,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其他教职工公差可以乘坐小车。
第三章 交通费标准
第一条 乘坐汽车往返路费,如实报销。
第二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票报销。
第三条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可乘坐飞机。
第四条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其乘坐往返机场(包括出发地和目的地)的专线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票报销。
第五条 凡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卧铺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六条 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对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0小时(含10小时)的,可凭车票增加伙食补助费20元;在此基础上连续乘车时间每满6小时可再增加20元,依此类推。
第七条 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可加发伙食补助费20元。
第八条 公杂费每天15元。
第四章 住宿费标准
第一条 到省城出差的人员,补助每人每天100元。
第二条 到地区级出差的人员,补助每人每天80元。
第三条 到县级(指外县)出差的人员,补助每人每天60元。
第四条 到本县乡镇出差的人员均按每人每天40元标准报销。
第五条 住宿费实行包干报销。
第五章 伙食补贴标准
第一条 到县级(含县级)以上出差的教职工每人每天按30元标准报销。
第二条 到本县乡镇出差的人员每人每天按20元标准报销。
第六章 其它标准
第一条 工作人员离开本地城区参加会议、培训(不含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等脱产培训学习),其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凭会议、培训通知及票据在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上限内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按本办法规定标准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公杂费减半报销。所参加会议、培训缴纳的费用已经包含住宿费的,则不再填报住宿费。
第二条 凡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等脱产培训学习并在校食宿的,在校学习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标准为:省外12元,省内8元。本地区按党校出具的补助证明给予报销;在本县参加培训学习的不予报销交通费,离开本县参加培训学习的,凭票据报销往返交通费,并按本办法规定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
第三条 挂职锻炼人员每人每天补助4元,住宿费和公杂费不得报销。
第四条 公费(包括上级党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外出参观学习,不报销任何费用。
第五条 教职工学历学习不报销任何费用。
第六条 上级行政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学校按相关规定确定参训人员的报销项目和标准。
第七条 出公差的路程相当或超过吉首的,且当天返回的,一天按两天计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未尽事宜,由学校领导研究决定。
第二条 本办法从2010年3月20日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办公室。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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