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休学复学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3-31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第一条(休学适用对象)

  1、学生因伤病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

  2、学生因出国探亲或自费留学等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的。

  第二条(休学申请)

  由学生和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出国护照等)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第三条(休学时限)

  因伤病休学的,小学、初中学生一般不超过16周岁。

  因出国探亲等原因休学的,小学、初中学生保留学籍2年。

  第三十九条(复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提前复学的,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因伤病休学的须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批准,即可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复学,或经核准提前复学的,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业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第四十条(休学延期手续)

  学生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由其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经学校批准后可继续休学。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学校家长来访制度    下一篇:借读管理办法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