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借阅者应爱护图书,不折叠,不污损,不遗失,否则作相应赔偿。
一、凡遗失图书应赔偿相同版本的图书,如无法提供,则按下列办法处理。
1、一般图书按定价的二至三倍赔偿。
2、使用价值较大或不易补充的图书则按定价的三至五倍赔偿。
二、污损图书视其程度分别按下列办法处理:
1、污损或撕破封面、封底的赔偿装订费。
2、污损或撕破图书但不影响阅读的酌情赔偿。
3、污损严重,已影响图书内容的完整性的,应赔偿相同版本的图书。
三、成套的图书,如丢失其中一册,按本办法第一条规定,且按整套赔偿。(残存部分属本馆所有)
四、不办理借阅手续而私自将图书带出室外者,作先赔后罚处理。赔偿按本办法第一条办理,罚款则视其情节按定价的五至十倍办理。 来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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