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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资料赔偿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3-3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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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阅者应爱护图书,不折叠,不污损,不遗失,否则作相应赔偿。

  一、凡遗失图书应赔偿相同版本的图书,如无法提供,则按下列办法处理。

  1、一般图书按定价的二至三倍赔偿。

  2、使用价值较大或不易补充的图书则按定价的三至五倍赔偿。

  二、污损图书视其程度分别按下列办法处理:

  1、污损或撕破封面、封底的赔偿装订费。

  2、污损或撕破图书但不影响阅读的酌情赔偿。

  3、污损严重,已影响图书内容的完整性的,应赔偿相同版本的图书。

  三、成套的图书,如丢失其中一册,按本办法第一条规定,且按整套赔偿。(残存部分属本馆所有)

  四、不办理借阅手续而私自将图书带出室外者,作先赔后罚处理。赔偿按本办法第一条办理,罚款则视其情节按定价的五至十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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