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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4-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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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使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鼓励教师多听课,博彩众家之长,形成互相学习、互相提高的良好氛围,进而提高教师业务水平,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数量:

  1、校长、副校长每期听课不少于25节。

  2、教导主任每学期听课30节。

  3、学校中层干部每期听课不少于20节。

  4、教研组长、各学科带头人每期听课不少于15节5、每位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节。

  二、听课类型:

  1、随堂听课:学校设定听课日,(即每周星期二为我首车中心完小的听课日)学校所有领导和全体教师可以事先不打招呼随时进课堂听课。

  2、预约听课:学校行政管理人员、老师同伴与有关教师及学生家长预约,确定听课时间、教学内容及形式等,进行听课、评课。

  3、教师自报听课:由教师个人提出申报,邀请学校领导、同伴和自己一起切磋教学方法。

  4、教研活动听课:根据期初制订的教研组活动安排,由教研组长召集组员围绕主题有准备地进教室听课。

  5、公开课听课:县、片区、校统一组织的亮相课、研讨课、展示课、评比课等,一般情况不得缺席,特殊情况须事先向教导主任说明,取得同意后方可缺席。

  6、师徒结对听课:指带教老师与新教师之间的相互听课,见习期内新教师一周听课不少于3节,并每周交一次听课笔记给教导处。

  三、听课要求:

  1、听课前应了解执教老师的教学内容,带着问题做好听课前的准备。

  2、听课教师按时进入教室,坐在后排听课,听课过程不评论,听课中途不离场。

  3、听课过程要有记录:标明日期、授课人、班级、课题;有重点地记录下教学过程;撰写教学建议和总体评价意见。

  4、班主任尽可能多听本班课,以全面了解班级学生学习情况;任课老师以本学科为主,鼓励跨学科听课,借鉴其他学科教师的长处。

  5、听课后要及时与执教老师交换意见。

  四、评课要求:

  1、评教学理念:依据课堂教学过程与二期课改理念,评议教学理念在课堂教学中的体现。

  2、评教材处理:评议教材体系及知识体系是否把握准确、教学重点是否突出、难点是否突破、容量是否妥当等。

  3、评教法运用:评议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运用的教法是否符合学生年龄特点、是否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是否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4、评学法指导:评议老师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情况。

  5、评教学过程:评议教师在教学活动组织中,教学环节的安排是否合理、教学组织形式是否科学、教学整体结构是否严谨、教学节奏是否得当等。

  6、评教学效果:评议教学内容的完成程度、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能力的形成程度、思维的发展程度等。

  五、检查与考核:

  1、每月30日,每位教师将听课记录本交教导处,由教导处安排专人检查听课、评课情况,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2、学期结束前一周,每位教师听课记录本交教导处,由教导处安排专人检查教师校内外听课数量、听课记录情况、评课建议、总体评价意见。听课记录本存入每位教师的档案。并且把听课、评课列入教师绩效考核中。

  3、每期末评出9本优秀“听课记录”,给予100元,80元,60元的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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