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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5-0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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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成果内容

  教师获奖论文、获奖的课题研究成果、发表的论文、各级研究课,均属于学校教育研究成果,须由校教科室统一登记,整理归档,以便于规范学校科研档案,及时奖励。

  第二条  成果归档

  (一)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教育教学论文需复印发表的原件一份,注明发表的报刊杂志名称和发表时间,交教科室。

  (二)在各级各类评选中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需论文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上交教科室。

  (三)凡参与各级各类课题研究成果评审中获奖的成果须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交教科室。

  (四)凡在各级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的研究课须教学设计、教学课件、教学反思各一份,注明上课时间、地点、研究主题等,上交教科室。

  (五)教科室须将各项科研成果登记造册并记入教师的业务档案。各项成果于每学期期末向教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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