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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监督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5-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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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及加强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规范我校师生使用语言文字行为,根据龙山县二00七年语言文字工作计划,从我校实际情况出发,特制定三元学校校园用语用字监督制度。

  二、 领导小组

  组  长:钟发然

  副组长:李万国、易吉富

  成  员:各班主任及各村小负责人

  三、监督内容

  1、教师教学用语、校园用语以及板书、批语、备课书写。

  2、学生课堂用语、校园用语以及作业书写。

  3、校园内标志牌、警示牌、宣传栏、黑板报、课表、作息时间表等。

  4、教师普通话学习、达标、等级情况。

  四、具体制度措施

  1、领导小组对全校所有的校牌、标志牌、警示牌的用字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禁止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简体字和错别字。

  2、领导小组定期对学校的宣传栏、公示栏进行检查,对不规范的用字要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对各办公室印发的各种材料用字进行审核,通过后方能传发、阅读。

  3、班主任及各任课教师对教室里的黑板报、标语、课表、作息时间表进行监督,发现不规范用字应马上纠正。

  4、学校召开会议均要使用普通话,并要求规范用语。

  5、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时听课督促教师使用普通话,规范课堂用语和板书。

  6、教务处定期对教师的教案、作业批改进行检查,指出其中不规范的地方并要求改正。

  7、班主任及各任课教师严格要求学生上课要用普通话交流,在校园内要使用普通话对话;书写时要用规范字;做到“学说普通话,学写规范字。”

  8、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教师普通话学习、达标、过级情况的监督,对于数学学科普通话达不到二乙的教师或语文学科普通话达不到二甲的教师要求积极参加县级组织的普通话培训,加强练习,力争过级,提高教师普通话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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