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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教室(实验室)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5-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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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电脑教室管理人员需在上课前5分钟到达办公室。

  2、原则上电脑教室管理人员在任课教师或班长到达后方能开放机房并负责电源、任课教师或班长到上课时间还未到达,则由机房管理人员负责开门,开启稳压电源、空调,并负责督促学生对照学号入座使其进入正常上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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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各机房中出现的一般故障应马上解决,因特殊故障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汇报。所有机房的完好率需达到98%,所有故障要进行及时登记,登记记录要求保存完整,期末内修部分由此进行统计。

  4、电脑教室原则上要求每周进行一次整体检修,定期进行统一杀毒。

  5、电脑教室管理人员要继续严格执行巡视制度(上午四节课到机房巡视四次、下午两节课到机房巡视两次、晚上值班人员要到机房巡视三次),以达到机房防尘布叠放整齐、水杯等物品的正确摆放等细节的制度化管理之目的。另外,各种实验室管理人员在巡视机房的同时,对出勤率不高班级的出勤情况要记录在案并要求该班班长实报同时提醒任课教师今后加强督促。

  6、电脑教室管理人员原则上有课时不允许离开岗位,如确有原因需离开时,需要说明所去地点并指明临时代理人。

  7、上机结束后要及时整理电脑教室、检查设备并关闭电源。

  8、注意机房的卫生、安全等问题。

  9、学期结束时将依据上述办法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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