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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统考质量评价方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5-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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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评价基数:

  学期初的实有人数减去正常转学、休学人数;(转学、休学的学生必须到中心小学教导处备案、登记;留守儿童中途转、休学的必须由学生或监护人到教育局和中心小学教导处办理相关手续。)

  二、参照基数:

  学区平均值。

  三、评价项目及办法:

  1、均分:

  总分除以应考数;超学区均值1分,记正1分,低于学区均值1分,记负1分,得分乘以50%为均分得分。

  2、及格率:

  及格人数除以应考数;超学区均值1分,记正1分,低于学区均值1分,记负1分,得分乘以30%为及格率得分。

  3、优秀率:

  优秀人数除以应考数;超学区均值1分,记正1分,低于学区均值1分,记负1分,得分乘以20%为优秀率得分。

  四、质量得分:

  1、均分得分加及格率得分加优秀率得分;

  2、标准班:年级总人数÷班级数,每超过1人,在质量最后得分上加0.1分。

  五、奖励办法

  1、设基础质量奖每人每期100元。

  2、设名次奖:质量得分低年级前3名,分别奖100元、80元、50元。中、高年级前2名,分别奖100元、80元。

  3、设教学进步奖:

  (1)、教学进步奖是指本期期末统考质量得分排名与上期期末统考质量得分排名相比较。

  (2)、上升一个名次奖20元,上升两个名次奖50元,上升三个名次奖80元,上升四个名次奖100元,上升五个名次奖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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