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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5-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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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教师绩效工资改革文件精神,合理分配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充分发挥教师工作积极性,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绩效考核办法,真正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特制定本方案。

  二、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领导机构

   三、       发放方式: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两块发放:(一)、设出勤奖120元/月,按学校出勤考核制度执行;(二)、设学期绩效奖,具体按师德表现、课时工作量按月考核计分,按期发放。上期按4个月、下期按5个月计算,每年寒假2月,暑假7月、8月按教师上拨实有数量发放。

  四、       教师考核项目及计分办法:

  (一)、师德表现(20分)

  1、团结协作、为人师表。在校内与同事打架扯皮,影响不好一次扣5分;

  2、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家长反映到校或将学生赶出教室为准)一次扣5分;

  3、维护大局、服从分配。不服从学校安排,未完成学校安排任务一次扣5分;

  4、遵纪守法、热爱学校。因违反师德被公安司法机关处罚,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记0分。

  (二)、课时工作量(80分)

  1、达到周平均工作量的记满分,每超出或不足一节加减1分;

  2、语数学科教师每周加算1节,任语数课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含班子成员)每周加算0.5节计分;

  3、校班子成员、后勤服务人员及其他未任语数学科人员按平均工作量计分。

  五、几点说明:

  1、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计发公式为:全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数÷全校教师绩效考核总分×教师个人绩效考核分=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2、下列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⑴、一个学期矿工达5天,病假累计超2个月的(上级规定的特殊病种除外),事假累计达15天的;

  ⑵、其他上级规定不能享受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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