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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评价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6-0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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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把教师考核工作及结构工资发放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师评价领导小组,组织学校中层领导、教师、家长等参与,制定考核评价方案。

  2、教师评价考核满分为100分,从师德评价(占30%)、专业素质考核(占30%)、教学绩效考核(占40%)三方面进行。

  3、师德考核包括领导评价、教师互评、学生评价、家长评价四个环节,周期为每学期一次;教师专业素质考核中的专业知识考核统一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考试,每学年末一次,课堂教学技能考核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随堂打分的形式,每学期评价一次;教师教学绩效考核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量、工作效果四个方面考核,周期为每学期一次。

  4、评价结果运用:教师两考一评结果直接与结构工资挂钩,超出指标给予相应奖励,低于指标给予相应扣款。

  教师两考一评结果(按名次)与评优、选先、评聘、晋级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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