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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6-1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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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学校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是教代会行使评议监督权的主要形式,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保证。学校民主评议党政领导的工作可结合上级领导对学校工作的年度考核评价来进行。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任务。

  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党政领导干部要在党总支领导下,由大会主席团组织实施,工会负责评议工作的具体事宜。

  评议前,成立评议工作小组。评议小组成员由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和工会委员组成,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教代会通过。

  评议小组的工作职责,是草拟民主评议干部的程序和实施方案,整理代表评议意见,统计评议结果,监督检查评议结果的落实情况。

  二、评议对象为学校校级领导干部(过渡到学校中层干部)。

  三、评议内容是以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来进行。

  党政领导干部向教代会作述职报告,并提交报告的书面材料。教代会代表分组评议。组织全体代表采用无记名方式对党政领导进行书面测评。整理代表评议意见,统计测评结果,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报送学校党支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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