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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7-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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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新课程标准》,建立三位一体的学生学业成绩评价体系,即学生学业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基础知识、应用能力和平时成绩。从而客观全面地反应学生学业成绩。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适合学生发展的试题库,做到知识和能力并重,理论与实践结合。

  1、          确立学生学业成绩评价的模式。

  方案一:

  学生学业成绩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基础知识(A)(主要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占总评成绩的60%)

  应用能力(B)(主要以开放考试的方式进行,占总评成绩的30%)

  平时成绩(C)(参予教学过程的成绩记录,占总评成绩的10%)

  期末总评成绩=A的60%+B的30%+C的10%

  为淡化分数的竞争,总成绩采用等级分制。

  (优:100~90、良89~80、合格:79~60、待合格:60分以下)

  方案二:

  学生学业成绩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基础知识(A)(主要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应用能力(B)(主要以开放考试的方式进行)

  平时成绩(C)(参予教学过程的成绩记录,占总评成绩的10%)

  A与B各占总评成绩的45%

  总评成绩=A的45%+B的45%+C的10%

  总评成绩采用五等级分制。

  (优:100~90、良89~80、合格:79~60、待合格:60分以下)

  以上两种方案的待合格生将采取补考,补考试卷可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难度,以激励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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