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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教师工作考评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7-1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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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思想政治表现(定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优秀:⑴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自觉地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⑵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并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⑶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受到中学学校(小学学区)以上的表彰或奖励。

  合格: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习马克思主义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⑵服从工作需要,能履行教师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⑶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表现较好。

  不合格:⑴有违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错误言行,情节严重的;

  ⑵或违反国家法律、法令、以及道德品质败坏,或作风极不正派,严重妨碍安定团结,影响恶劣的;

  ⑶或不承担组织分配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以及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⑷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⑸或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

  说明:⑴必须分别具备优秀、合格各个条件,才能评为优秀、合格。 ⑵凡是涉及“不合格”条件中的一条就可定为不合格。

  二、出勤情况:

  ⑴出满勤者得10分;

  ⑵病假:每十天扣1分;

  ⑶事假:每五天扣1分;

  ⑷旷工:每半天扣1分;

  ⑸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校、年段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每缺席一次扣0.5分。

  说明:⑴无故旷工达半个月以上或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中有2/3 以上 不参加者,可视为不合格教师;

  ⑵病假达四个月、事假达二个月以上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

  三、教学工作情况:60分

  1、教学工作量情况(12分)

  ⑴完成省教委闽教职改〔1990〕277、278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教学时数者,得12分,在完成上述规定教学时数1.5倍的基础上, 每增加15节奖励1分,但奖励最多不超过5分。

  ⑵学年度完成任教总课时数少于规定的最低时数,每缺10 节扣1分,缺150节以上者,除工作量项目内不给分外,并在备课、 写教案、批改作业和授课等栏目内累计最多得15分。

  ⑶专、兼任教师要求每人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5节,每缺一节扣0.5分;

  ⑷凡担任毕业班属省、地(市)、县(市、区)统考科目授课者,按实际授课节数1.5倍计算;

  ⑸城镇高、初中每班定生45-50人,小学40-45人。农村中学每班定生40-45人,小学每班定生30-35人。职业中学每班定生35- 45人。班级学生规模高限每增加5人,其每节课也相应增长0.1节,但市区,县城每节增长不超过1.2节,农村不超过1.4节。

  说明:教务处安排的代课、第二课堂教学亦可列为教学时数。

  2、备课、编写教案情况:(7分)

  ⑴能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写好每节课的教案,按规定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作业的;(得6-7分)

  ⑵能备好课、能写好教案,并能按规定布置和批改作业的;(得4-5分)

  ⑶其他一般情况(得1-3分)

  3、批改作业情况:(5分)

  ⑴能按规定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作业的;(得4-5分)

  ⑵能按规定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的;(得2-3分)

  ⑶其他一般情况的。(得1-2分)

  说明:对跨年段和跨学科任课的教师应适当给予优惠。

  4、授课情况:(15分)

  ⑴能准时上、下课,讲授好每节课、讲授内容准确、生动,学生反映好,听课教师评价好,课堂秩序好的;(得12-15分)

  ⑵以上评价内容做得一般的;(得6-11分)

  ⑶以上评价内容做得比较差或常乱班的。(得1-5分)

  5、校级以上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成绩情况:(8分)

  ⑴学年总评成绩在提高率、及格率、优秀率、巩固率等全面衡量中取得好成绩的;(得7-8分)

  ⑵以上四率全面衡量中做得一般的;(得4-6分)

  ⑶以上四率全面衡量做得比较差的。(得1-3分)

  6、公开教学情况:(5分)

  ⑴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公开教学的,获好评者;(得4-5分, 差的得1分)

  ⑵参加学校(含小学)组织的公开教学者,获好评者;(得1- 3分,差的不给分)

  7、指导培养学生获奖情况:(4分)

  ⑴学生获国家级以上奖励的,指导教师得4分;

  ⑵学生获省级一、二等奖,指导教师得3分;

  ⑶学生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一、二等奖,指导教师得2分;

  ⑷学生获市级三等奖或县级一、二等奖,指导教师得1分。

  说明: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师得分以一位教师为主,协助指导培养的教师至多只能1至2人,可给予适当得分,但不得与为主教师等同。

  8、辅导差生情况:(4分)

  ⑴辅导差生能用好的办法,并取得好的效果;(得3-4分)

  ⑵辅导差生工作一般化的。(得1-2分)

  四、班主任工作和党政及其他工作(㈠㈡选项)

  ㈠班主任工作(7分)

  ⑴制订班级工作计划和总结班级工作简况。(得1分)

  ⑵主题班会和辅导团队活动的次数、内容。(得1-1.5分)

  ⑶家长会、家访情况(日期、人数、内容)。(得1-1.5分)

  ⑷班级集体获奖情况。(得1-1.5分)

  ⑸班级面貌变化情况。(得1-1.5分)

  ㈡党政及其他工作情况(7分)

  ⑴能认真做好党政管理等兼职工作,政策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工作实绩显著。(得6-7分)

  ⑵兼职工作做得较好,政策水平较高,管理能力较强,取得一定成绩者;(得4-5分)

  ⑶兼职工作做得一般化的。(得1-3分)

  说明:其他非班主任教师由学校统一安排,①一部分协助班主任工作;②一部分兼任党政和其他工作。在评分时,上述①②两个项目不能同时得分;协助班主任工作的,最多只能得5分。

  五、承担课外活动和其他活动情况(3分)

  1、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培养学生兴趣,发展个性、特长,每学年承担指导1个以上活动小组,任务、计划、内容、 形式明确,并有指导工作的总结;(得1-2分)

  2、 组织指导的学科或项目在竞赛活动中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得1分)

  六、教研(教改)工作(4分)

  ⑴教研(教改)项目(附有经验总结)在市级以上交流和推广,并获得好评者。(得3-4分)

  ⑵教研(教改)项目(附有经验总结)在县级交流和推广,并获得好评者。(得2-3分)

  ⑶教研(教改)项目在中学(学区)交流和推广,并获得好评者。(得1分)

  七、编写教材、教参和交流、发表或出版经验总结、论文、论著等情况。(5分)

  ⑴文章在省级以上国内统一刊号专业刊物上发表或正式出版部门出版者;(得5分)

  文章在省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宣读者。(得4分)

  ⑵文章在市级专业刊物上发表、出版者;(得4分)

  文章在市级以上会议上交流收入汇编或获奖者。(得3分)

  ⑶文章在县级专业刊物上发表、出版者;(得3分)

  文章在县级专业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或获奖者。(得2分)

  ⑷文章在中学(学区)校内交流并收入汇编者。(得1分)

  说明:⑴最高分为5分。

  ⑵教研(教改)的经验总结在上栏已得分,本栏目内不再得分。 ⑶论文一稿多投或一稿多种文本,只要内容有三分之二以上重复 的,均以一篇论文计分。

  八、指导培养教师情况(3分)

  ⑴指导教师或实习生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并获得好评的(1- 2分)。指导教师以1人为主,协助指导培养的教师至多只能1至2人可适当给分,但不得与为主教师等同。

  ⑵能给教师开讲座,介绍教学教育经验,反映效果好的。(1- 2分) ⑶长期性的老带新(高级教师“一带一”,一级教师“一带一)能认真指导培养教师,使受培养的教师在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上有较大的进步的。(2-3分)

  说明:以上几项工作同时都做了,以3分为满分。 长期性的老带新应在学年初向教务处办理手续登记备案,学年考核时被培养教师要出具受益情况证明。

  九、进修培养(或继续教育)情况(4分)

  ⑴参加高等院校本专业进修培训(含继续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合格者,得4分;成绩不合格者,得1分。

  ⑵能有目的、有计划地做好在职进修提高,并有自学笔记或撰写心得体会的。(得1-4分)

  说明:被指定要参加进修培训,而无故不参加者,不得分。

  十、奖惩情况(4分)

  ⑴本年度内获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各种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等称号者,得4分;

  ⑵本年度内获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各种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等称号者,得3分;

  ⑶本年度内获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等称号者,得2分;

  ⑷本年度内获中学(学区)各种表彰者,得1分。

  说明:同一年度多级表彰,均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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