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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家访制度2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7-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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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密切学校与家庭,老师与家长间的相互联系,使学校与家庭的教育教学信息快速传递以达到教师与家长积极互动的目的。实现对学生实施教育以学校为主,以家庭教育为辅的教育战略,现结合我校及我校学生家庭实际,制定家访制度。

  一、参加家访人员:全体教职工均有对学生进行家访的义务和责任,其中以学校各级领导和班主任为主。

  二、家访对象:全体学生(含流失生)三、家访原因:a.了解学生家庭情况; b.反映学生在校各方面表现;c了解学生在家情况;d.动员流失生反校;e.帮扶贫困生;f.控制欲辍生流失;g.学生在校意外情况;h.其他临时原因,需要家访。

  四、家访要求:

  1、凡进行家访的老师态度要端正,务求实效性,要具有明确的目的和任务进行家访活动。绝不搞为了完成家访任务而进行的家访活动。

  2、上课时间进行家访,事先进行家访人员要与学校校长、书记或教导主任请示,说明家访对象及进行家访原因。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校进行家访,家访回校后要向请示领导作口头汇报,对应急问题要做及时办理。

  3、进行家访要携带由学校统一印发的“家访记录”,家访时要把与家长进行谈话的内容作概要性的记录,家长要签字或盖章。

  4、家访记录要在进行家访人员手中保留(学校随时抽查)期末统一交到教导处存档。

  5、任何教师或领导不得以家访为借口出校办理其他事情,经查出视为旷工,并按学校出勤有关条例严肃处理。

  6、进行家访活动人员数量的要求:

  (1)课任教师对所教学生的家访,每学期在30%。

  (2)学校领导每学期进行家访,10-20人次。

  (3)班主任进行家访,每学期在40%。

  学校对学生家庭进行走访了解和调查研究,是我们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获取学生信息的重要途径。是矫治学生行为偏差,帮助学生学生完成学业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希望进行家访活动的人员,认真按本制度开展此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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