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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室上课奖励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7-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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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能按教导处的安排按时在多媒体教室上课的,给该上课教师奖励10元(缺一次扣除本月全部金额)。(以上课登记为准)

  具体要求:

  1、上多媒体课必须有课件。

  2、教学完毕,教师要认真撰写教后反思,且教学反思字数达100字以上。(上交反思表为准)

  3、教师上课后要及时填写登记表。(以登记表和反思为准)

  4、教师要在上课前把学生带到多媒体教室上课,不得干扰其他班级上课。(检查登记为准)

  5、爱护各种电教设备,学生不得随意进入电教设备操作台内,不得随意破坏电教设备。(发现有人为破坏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并索赔)(管理人员记录为准)

  6、要爱护多媒体教室的课桌椅,学生不能随意搬动、刻画。(发现有损坏课桌椅现象,其教师对实施破坏的学生实行追究责任并照价赔偿。)(管理人员记录为准)

  7、保持多媒体教室干净、整洁,不在里面乱扔垃圾,(管理人员记录为准)

  8、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上下楼梯靠右走,严禁拥挤,防触电事故发生。学生进出多媒体教室要有序,不得在教室里追赶打闹。(管理人员记录为准)

  9、本细则从2011年9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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