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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考评执行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7-2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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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执行细则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德(15分)

  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现象行为发生,不属于一票否决对象,订阅规定订阅的党报党刊,参加政治学习,写有质量合格的12篇笔记心得,服从学校调配,完成学校临时分派的任务,不讨价还价,质量好。不体罚、歧赶差生,与同事团结友爱、和睦相处,无打架斗殴行为发生,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经济方面的违纪行为。此项计分,由考评小组及各校负责人共同把关,违者要酌减考评分,或予以评优一票否决,情节严重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第二部分:能(15)

  1、达到中师以上学历。

  2、按要求按期写出专兼职工作计划、总结(以学校按时签字同意为准)。

  3、按学校要求完成学校分派的各项工作和教学任务。

  4、在学校参加教学研究活动,并完成分派的教研任务。代表学校、学区参加学区、教育办、县局等组织的竞赛活动,按获奖档次予以加分。

  5、能当好班主任,完成专兼职工作,质量好,不出事故,尤其是不出安全事故,出事故则视责任大小、损失多少酌减考评分。

  6、取得规定取得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部分  勤(40分)

  1、认真执行教学常规,以学区进行的教师执常专项检查考评得分×30%,作为该项考评得分。

  2、出勤(5分)

  全年出满勤记5分。旷教一天扣5分。事假一天扣0.2分,病假一天0分,迟到一次扣0.1分(超过40分钟为旷教),早退一次扣0.2分、法定婚丧产假不扣分,超过规定时间,一律作事假论处,照事假标准扣币和扣分,同时执行考评条例相关内容的规定,不能评优。加班不加分(误工补贴以校

  进行),出勤扣分不保底,可出现负分。

  3、参加各项活动,完成分配任务。(3分)

  积极参加学区、学校安排的各类活动(含安排的各类师生活动),不无故缺席。以学校不参加的扣该学校校长考评分3分,班级不参加的,扣班主任考评分3分,此项扣分不保底。

  积极参加要求参加的各项技能学习培训等。

  4、完成日常工作(2分)

  各个校长完成任务的情况——时间、质量由学区统一订载并记分,各学校教师完成任务的情况由各学校校长订载并记分(第3项中内容,可在此项中重复扣分 )。

  第四部分:绩(30分)

  1、巩固率:各学校校长以校为单位,每欠1个百分点扣0.5分,校长有责任班级的扣重的一头,教师以责任班级为单位,每欠1个百分点扣0.2分,上、下两期累计计算扣分,此项扣分不保底。(入学率100%,期巩固率99.5%以上。)

  2、教学成绩,只计算语、数,上、下两期各占50%,以学区同年级同科及格率,上四分位率的两项之和的第一名记权重分,其余与第一名相比,占第一名的百分比,就是其计分的百分比。

  只代其它科目的教师,则以所代科目的学区组考成绩计算,方法同上。

  未代统考科目的教师,则由学区考评小组根据其教学成绩(学区自行组织检测)和获奖情况,平时工作优劣及态度,在权重分基础上予以加减分。(考评小组集体认定)。

  全体教师代非考试科目,教学 不认真的,在考试科目考绩实际得分的基础上予以酌情扣减考评分(限扣3分)。以学校及学区领导平时检查为主。

  3、奖励加分

  凡属于条例规定的奖励加分的教学论文,经验总结,按获奖层次或上稿档次分别予以加分,国家、省、州、县、教办、学区的一等奖顺次加5、4、3、2、1.5、1分,二、三等奖按一等奖的80%、60%计分。教学论文,经验总结加分封顶为5分。通讯报道全部按上面的一等奖计算 ,分档次记分,

  不封顶。教学竞赛等活动加分不封顶。

  2、学生辅导奖: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科竞赛,给予辅导教师按每获奖人次分别加分国家、省、州、县、教办、学区的一等奖,顺次加5、4、3、2、1.5、1分,二、三等奖按一等奖的80%、60%计分。期末统考,乡内前十名予以加分奖励,语文数学教师各加0.5分。乡内摸底检测,不属于竞赛性质,不予以奖励加分。想内体育竞赛,学生获奖情况不予以加分,但按原配套标准予以现金奖励。文艺汇演以节目为单位加分,每个获奖节目(一等奖)加3分(单人节目减半记分),区办或区办以上获奖依次递加2分,二、三等奖分别记一等奖的80%、60%。(多人辅导则平分加分)。

  城郊地区运动会,学区总分进入1—5名,分别给予教师加分5—1分。如有被选为出席县运动会的运动员一人奖励1分。参加县运动会,学生个人单项成绩进入前1—5名,则加2.5、2、1.5、1、0.5分给予辅导教师按获奖人次累计计分。

  区办以上的教工运动会获奖,获国家、省、州、县、区办的一等奖顺次加5、4、3、2、1分。二、三等奖分别记一等奖的80%、60%。(集体奖项给参与人员分别加分)。

  以上加分,凭证书获原件、复印件,由本人申报加分,经学区核实无误后,按标准予以加分,申报必须在年终考核资料上交时一平完成。(见条例相关部分),在申报时间后所获得

  的有效加分件,只能使用一次,按该内容获奖的最高层次奖励记分,不重复累计记分。

  是否定有效证件的认定和解释权限,在学区考评领导小组。

  附:1、《条例》及《细则》的解释权限在学区考评领导小组。

  2、在考评中出现了条例及细则未尽事项,由考评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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