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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学生学业等级评价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7-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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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适应新课程改革的需要,我校在总结多年来学生评价的实施状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办法,制定并实施《邯郸市第二十五中学学生学业等级评价制度》。以等级评价与分数评价互补,淡化百分制的精确性,缓解学生的心理压力,增强学生的学习信心,激励学生不断进步。

  学业等级评价具体操作:

  1、参评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

  2、评定方法

  (1)每学期的月考平均成绩作为本学段的学科得分

  (2)学业等级分为:优秀+、优秀、良好、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达到总分数的95%及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90%

  优秀 :达到总分数的85%及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

  良好 :达到总分数的75%及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0%

  合格 :单科成绩不低于60%

  (3)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为补修学业周,各年级分学科对在上学期取得不合格成绩的学生进行补考(补考的内容来自假期作业)。

  (4)在每学期开学第二周进行上学期学业等级评定。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上填写等级评定手册。

  (5)九年级下学期百日誓师大会,结合学生学业完成情况,颁发邯郸市第二十五中学学业等级证书。

  (6)学校鼓励学生积极晋级,九年级下的每次模拟考试学生都可以提出晋级申请。达到要求的颁发晋级证书。

  (7)对于九年级仍然完不成学分的同学,学校在九年级下学期的4月份、5月份、6月份给三次补修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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