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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体育特长生管理规定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8-1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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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我校体育运动队的健康发展,使运动员身心素质得到全面提高,为高校培养优秀的体育后备人才,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体育特长生管理规定

  1、体育特长生必须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河北唐山外国语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试行)》。

  2、体育特长生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注意听讲,认真完成各科作业,期中期末考试必须参加。

  3、体育特长生要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和竞技成绩,为校增光。

  4、体育特长生要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和竞赛,带头上好体育课。

  5、体育特长生必须服从教练员的管理,保质保量完成训练和比赛任务。

  6、体育特长生全部在器材室更换训练服装,男生在南器材室、女生在北器材室,不准在体育组更换服装,进出运动场需走南门或中门,不得横穿体育组办公室,更不得使用体育组微机。

  7、训练所用器材用完后放回原处,不得随处乱放。训练结束换完服装后,不得在器材室停留。

  8、必须在体育场训练的由德育处做标志出入校门。

  9、训练时间:健美操每晚(冬季18:30---21:00);排球队每晚18:30至20:30田径队每天下午七、八节课。各队晨练6:30—7:20,早晨第一节课不许迟到。(在校内用餐,不许外出吃饭。)

  10、上学期间要按学校规定穿校服。

  二、体育特长生处罚规定

  1、体育特长生因违犯《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河北唐山外国语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试行)》,受到警告处分两次或记过以上处分一次者,取消运动员资格。

  2、体育特长生应上完除训练时间之外所有课程。其间不允许迟到、早退、旷课等行为。无正常理由迟到、早退一次由所任教练和任课班主任结合,停训一周,三次以上(不含三次)由班主任结合教练请家长,并由家长将学生领回家写检查,在保证能改正错误后,方可回班上课。无故旷课累计12节警告处分,累计24节记过处分,累计36节留校察看处分,累计48节按自动退学论处。

  3、体育特长生无论在校内、校外打架,一经发现一律清退出运动队。

  4、体育特长生不服从教练员管理,不按时到场训练或训练不认真,不刻苦,经教育不改者,取消运动员资格。

  (1)体育特长生不按教练员要求或规定时间到场训练,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请家长,第三次警告处分,第四次取消运动员资格。

  (2)体育特长生在各项体育活动和竞赛中不能起带头作用,或班级体育课、锻炼课(健美操、排球队参加)一学期无故旷课三节以上者,取消运动员资格。

  (3)对于无故不参加月考、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的队员坚决予以清退。

  5、体育特长生如冲撞门卫一次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处分。

  6、体育特长生如在网吧上网,打架、谈恋爱等,一经发现取消运动员资格。

  本条例自二00七年十月八日起执行。希望所有的体育特长生自觉遵守条例,认真学习,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竞技水平,为河北唐山外国语学校、唐山八中各项体育工作的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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