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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住宿生管理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8-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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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中小学校安全管理问题》的通知精神,最大限度地保障住宿生的身心健康;为进一步加强住宿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教育,推进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进一步实现宿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细则

  一、  尊敬宿管员,服从教育管理,严禁顶撞、辱骂以及威胁宿管员。

  二、  住宿生要讲究团结友爱,同学之间要做到互相帮助,争创宿舍文明标兵。

  三、  认真履行请假手续,住宿生因事因病不能在校午休、住宿的必须填写德育处统一印制得请假条,并经过班主任、年级组长或值班领导两级签字后,将请假条亲自送达宿管员。

  四、  自觉遵守宿舍门禁制度,住宿生要提前离开宿舍楼到教室准备上课,在午休和晚上宿舍熄灯前至少10分钟返回宿舍,原则上晚饭期间不得回宿舍。

  五、  在宿舍楼内不得随意串楼层、串宿舍、串床位,住宿生进入宿管员值班室要喊报告。禁止住宿生私自答应其他宿舍学生、走读生和亲朋好友等人员在宿舍留宿。

  六、  坚决杜绝在宿舍内用餐、吸烟、喝酒、玩游戏、打扑克、下棋等现象。

  七、  认真遵守宿舍纪律,在午休时和熄灯后不许讲话、乱走动、洗衣服、接打电话、收听音乐以及在宿舍里打手电或在卫生间内看书等。

  八、  营造良好文明的住宿环境,凡进入宿舍楼内要轻声、礼让、右行,讲文明用语。不得大声喧哗,追逐打闹、玩球以及在宿舍内看与学习无关的报章杂志、小说等。

  九、  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使用电热褥、热得快、充电器等,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明火。

  十、  珍惜爱护宿舍楼内各种公共设施和他人物品,不得擅自接触配电箱及消防栓等,不得随意动安全网上的锁和钥匙,如发现公共设施意外损坏,要及时上报宿管员。

  十一、       增强安全意识,住宿生未经宿管员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阳台,禁止钻门、跳窗。离开宿舍必须锁好铁柜,关好门窗、锁好门;贵重物品不要带到宿舍,现金要随身携带,以免丢失。

  十二、       认真整理内务,要做到被子见棱角,枕头放在被子靠墙的一侧;脸盆放在两床对角处,洗漱用品放在盆内,鞋整齐摆放在床沿下;其他物品统一集中有序地摆放在床下。

  十三、       按时做好值日卫生,要求室内窗台、铁柜、门窗玻璃要擦干净,地面(含床下)拖净;门厅无积水、无杂物,洗漱用的水盆及台面要保持洁净;卫生间内无粪便污迹,做到垃圾装袋并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

  第三章  罚则

  十四、住宿生顶撞、辱骂、威胁宿管员并不能诚恳接受执勤教师和学校领导干部教育管理者,将给予一周以上的停宿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极坏影响的,将勒令其退宿。

  十五、值日卫生和内务整理检查不合格或在宿舍用餐以及向窗外乱扔杂物者,将给予批评教育,对不能限期改正的,将给予五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停宿处理。

  十六、进入生活区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或制造矛盾影响同学团结者,在午休和晚上就寝信号发出后,仍在讲话、洗衣服、看书、接打电话、听音乐、玩游戏、串宿舍者,将给予批评教育,没收相关物品,要求立即改正,否则,将给予五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停宿处理。

  十七、私自进入阳台以及钻门、跳窗者,将给予五天以上一个学期以内的停宿处理,对屡教不改的,将取消其住宿资格。

  十八、未认真履行住宿生请假手续而随意外出、晚归或夜不归宿者,将给予一个学期以上的停宿处理。

  十九、无论任何时候,一旦发现男女生之间私自串宿者,将立即同时取消双方住宿资格。

  二十、凡是将烟酒、鞭炮、刀具、激光玩具枪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擅自带入宿舍楼内者,取消其住宿资格。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二十一、损坏宿舍楼内各种公共设施者,要进行赔偿。故意破坏公共设施和他人物品者,并视其情节轻重,除照价赔偿外,还将给予停宿一个学期以上直至取消住宿资格的处理,同时给予的纪律处分。

  二十二、拒绝按标准交纳住宿费、床上用品费、押金以及损坏公物赔款者,将给予取消住宿资格的处理。

  二十三、其他违反住宿生管理细则的行为,参照以上条款将给予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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