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文明教师评比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08-26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1)评比范围及名额:

  文明组室评比范围:各科室和年级组等(名额为组室总数的30%)。文明个人评比对象:学校在职的教职工(名额为全体教职工数的20%)。

  (2) 评比办法:

  文明组室(文明个人)每学年度评选一次。坚持平时考核和阶段考核相结合,自我考评与集体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3) 评比程序:

  A、每学年度6月下旬,由各组室对照文明组室的评比条件,进行自评、总结,并填写申报表和附一年来工作总结一份(800字左右)。由办公室、工会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工会委员会议,进行民主测评,提出建议名单。

  B.分别召开各年级组全体任课教师,总务、教务全体后勤人员会议,对照文明个人的评比条件,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民主推荐,形成文明个人初步名单,填写文明个人登记表和一年来工作总结一份(1000字左右)。

  C.办公室于6月底将文明组室申报材料和文明个人登记表汇总,提交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评选结果将在校内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D.学校将对文明组室、文明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4)优秀教研组、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原则上在文明组室、文明个人中产生。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文明组室或文明个人:

  (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有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

  (3)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有偿家教。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文明班级评比及奖励办法    下一篇:文明学生六条标准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