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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处干事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10-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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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政教干事工作职责

    1、处理政教处内务工作。做好处室会议记录,接待来访人员和电话询问记录工作。组织各种会议与活动,准备上级检查时的各种材料。

    2、参与学校德育的常规管理。负责班主任会议出勤考核,组织班主任参加各项活动。对班主任工作进行督促、考核。

    3、组织评优工作。综合各班学期考核成绩,优生的个人材料,准备市、区、校先进班集体和先进学生个人的上报材料,准备校先进班主任的材料。

    4、建立违纪学生个人档案,与年级组配合进行说服教育,及时处理学生中的各种突发问题。

    5、负责政教处档案工作。各种活动完毕,及时整理存档。学生奖励与处分记入个人档案。学期末分类整理,要求档案目录与材料相符,文本档案与电子档案相符。

    6、妥善保管政教处所有实物财产并登记造册。

    7、协助团委指导学生会工作。建立学生会工作机构,完善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8、负责胸卡管理工作,做好登记和考核工作。

    9、完成学校或处室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  政教干事考核办法

    政教干事采用百分制考核,基础分为100分,以月考核,考核结果与津贴挂钩。

    (1) 旷工一天扣100分;无故不在岗一次扣20分;迟到或早退一次

    扣2分,以后增加一次扣4分。请假一天扣4分;上班累计请假三次或请假三小时以上的扣4分,以后每增加一次扣4分。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一次扣10分。

    (2)不能按要求建立年级档案或档案管理混乱扣5分。

    (3)学生管理工作中循私舞弊,接受家长学生礼品扣20分。

    (4)考核不到位或各项工作检查不认真,班级反响强烈一次扣10分。

    (5)没有及时统计和公布班级常规管理得分,一次扣5分。

    (6)胸卡办理混乱,无记载,为住校生办理跑校生胸卡,每人次扣除30分。

    (7)不接受或不完成政教处或学校安排的工作,每次扣10分。

    (8)要求组织的学生活动不能按时完成或完成较差,每次扣5分。

    (9)工作积极主动,完成及时,质量好,可酌情加分。能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各类德育论文,按刊物等级加10--30分。

    (10)因工作失职给学校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立即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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