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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奖惩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11-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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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教职员工办学的主人翁作用,调动教职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快速的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一、奖惩对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学校正式教职员工。
    此外,下列人员也列入适用范围:经学院党委研究办理了正式借调和聘任手续的教职工;学院派到学校不担任学院教学任务、不参加学院的教学业务和政治学习、全部由学校管理的全职教师;由学校借聘的一线教师。
    下列人员不列入奖励奖励对象:新聘任的大学本科或研究生,仍在见习期间的;学校临时聘任的职工;来学校工作时间不足一个学期的;经学校同意非公派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当年病假(法定产假、公伤除外)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因病(法定产假、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二、奖惩原则和依据
    遵照“以人为本、激励为主、严格标准、奖惩兑现、倾斜一线”的原则,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组织奖惩工作。
    依据《忻州师范学院附属外国语中学教职工全员考评办法》对全校教职员工本学年全员考评结果,按照高中部教师、初中部教师和职工综合考评积分由高到低人数的10%、20%、67%、3%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管理干部工作满意率在60%以上的为合格,满意率在60%以下的为不合格。
    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年考评等次不能评定为合格和合格以上等次:本学年内受行政、党(团)纪律处分的;违反校纪校规,经组织批评教育2次以上仍不改正的;师德师风存在严重问题的;在教育管理学生过程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本学年内有一次重大严重教学责任事故或两次以上一般教学责任事故的;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学校公共财物损害或丢失的;无理取闹,搬弄是非,与教职工闹不团结,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的。
    三、奖惩方式
    1、奖励方式
    综合考评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的教职员工在教师教师节表彰大会上分别发放上一学年的学年综合奖金。综合考评为优秀等次的教师和职工分别授予学校优秀教师、学校先进工作者的称号,在教师节表彰大会上表彰。
    教师在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内,学年综合考评为优秀等次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参加专业技术职务审评,优先推荐参加上级有关部门评模、评优。
    2、惩戒方式
    综合考评等次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教职员工,不发学年综合奖金。
    综合考评等次不合格的教职员工,待岗学习培训,限期改进工作。一个学年后,个人提出申请,学校视其整改表现决定是否重新安排工作,对于仍不符合职责要求的解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报请学院调离直至解聘等处分。
    教师在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内,学年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的等次第的三年内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学年综合考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推迟一年参加专业技术职务晋升。
    管理干部考评为不合格的,学校要进行诫免谈话,限期整改工作,第二年考评仍然为不合格的解除工作职务。
    四、有关说明
    1、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含年级主任)参加学年考评,但不占优秀、良好等次的比例,学年综合考评奖按平均数发放。
    2、每学年末全员综合考评领导组负责组织全校教职工学年考评等次的评定工作,学年考评综合奖金由考核领导组办公室造表,财务处统一发放。
    3、在学年工作一个学期以上不足一学年的发放上一学年半年的年度综合奖。
    4、本办法由学校教职工全员考核领导组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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