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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量及超工作量补贴标准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11-2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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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本校实际,特对教师工作量及超课时补贴等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量及工作量要求:

  1.各学科工作量要求:

  (1)思想政治:14—16课时

  (2)语文12课时(二个教学班)

  (3)数学12课时(二个教学班)

  (4)科学12课时(二个教学班)

  (5)英语12课时(二个教学班)

  (6)历史与社会:14—16课时

  (7)音乐美术:14—18课时

  (8)体育保健:14—18课时

  (9)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技、职业指导等):14—18课时

  (10)初三年级的工作量可作适当调整

  2.任课两科及以上的课时折算方法:

  任两门学科及以上的教师,折算给一定的课时,折算方法:按其较小备课量的学科计算,每周在3节以上的计1节,每周在5节以上(含5节)的计2节。

  二、超课时补贴

  超课时的给予超课的补贴,补贴标准:

  (1)语文、数学、科学、英语,每节15元;

  (2)其他学科每节10元。

  (3)如果超出规定工作量的1/3以上的,补贴则按代课教师工资的相应比例计算。

  (4)不足工作量的教师,应主动承担并积极做好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由于学校原因而不满工作量的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确定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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