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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政治法律学习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11-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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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职工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我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使全体教职工学有所获,以指导实际工作,特制定以下教职工政治法律学习制度:

  一、设立政治法律学习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各部门主任、工会主席等组成。书记负责党员的政治法律学习,校长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和教职工的政治法律学习。
  二、政治法律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学校管理。
  (二)党规党法、党的基础知识、党内有关文件。
  (三)上级文件、党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教育理论、法制知识、教育理论。
  三、学习要求:
  (一)严格政治法律学习考勤制度:建立学习考勤、考绩档案,出勤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缺课者要及时组织补课。
  (二)建立政治法律学习笔记。要求内容充实,字迹工整。并作为考核内容。
  (三)结合所学内容,不定期组织政治理论、法律理论学习讨论会、测试等。测试考核成绩记入政绩档案,不及格者要进行补考。
  四、根据上级要求,结合不同时期所学内容,分别制定阶段学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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