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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11-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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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

  原始单据(发票)的一般要求:

  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圆珠笔或铅笔填写无效。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一律为“乐成镇实验中学”)、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立即无效。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必须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在超市购买商品的,须提供超市机制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范围。

  5.各部门按规定领取加班费、补贴、临时工工资、酬金等,均要填制领款单据(或工资表),按人员造册,注明标准、工作天数,并须相关人没签字。加班费、补贴、考核工资、酬金等统一由办公室审核后,报校长签批后到财务室报销;临时工工资每月统一由所使用部门考核造册经审核报校长签批后到财务室报销。

  6.原始票据遗失的处理办法:现金结算的要重新取得;非现金结算的,段提供对方单位出具的证明(单据号码、金额、业务内容等)和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票据复印件。证明和复印件需本人和单位领导签字。

  7.因公出差遗失票据的处理办法:遗失单程票的,由本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同行人员证明和单位领导签字确认。遗失火车票、汽车票的,可比照另一单程票价,在规定的标准内给予报销;遗失双程票的,将不予报销。

  二、现金银行结算的要求

  (一)现金结算的注意事项

  1.现金报销应符合现金使用范围的管理规定。

  2.凡一次零星采购金额超过1000元,原则上不得用现金结算,均应办理转帐支票(同城)或汇款(异地)进行结算,并应取得对方单位的完整名称和银行帐号。

  3.因公借款及一次报销金额超过10000元者,必须提前1天告知财务室,否则由本人到银行凭财务室出具的现金支票提取现金。

  4.报销时间规定:这为每周三五报销。请各位同志予以支持,自觉遵守。

  (二)银行结算注意的事项

  1.工作人员在当地或到外地购物,应有批准的预算计划,如属固定资产的安排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办理各项手续,所持结算凭证为合法凭证方可报销。

  2.用款部门经办人凭办理好报销手续的发票或暂付款,经审核制单后可直接开具支票、汇票、汇兑。

  (三)领取支票注意事项

  1.支票不要折叠,密码、日期、金额不能涂改。

  2.每月25日前办理支票转帐手续。

  3.支票要在有效期内使用(转帐支票期限为10天)。

  4.作废或过期支票一律由本单位经办人员换取,校外人员不予办理。

  5.遗失支票由本人立即到银行挂失,并及时通知财务室,以免造成损失。

  6.办理外地与本地汇款,经办人提供的帐号、开户行,单位名称必须准确无误,如有差错责任自负。

  三、往来帐款结算的要求

  1.出差人员因出差所借差旅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出差回来一个星期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在一个月内结算的,应写出局面说明,列明具体归还日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由总务主任签字,并报校长审核批准。

  2.零星购物所借备用金,应于购物后一周内到财务室结帐。

  3.采用转帐支票结算的各类借款,经办人须在十天内办理报销帐款手续;采用汇票或汇款结算的各类借款,经办人须在三十天内输报销帐款手续。

  4.在规定期限内未结清借款的,由财务室在有关经费中直接扣款,并且遵循“前帐不结,后帐不借”的原则。

  四、财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一)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所有的财务支出都必须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室办理结算。结算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还须经校委会审核。

  (二)财务报销基本手续及要求

  1.教职工到财务室报帐,必须携带报帐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标、收据;物资采购的需有“物资采购申请单”;符合固定资产的还须有固定资产入库单,属政府采购项目的必须有政府采购审批表;外出参加会议的还须有会议通知等。

  2.票据须分别由经国人、验收人、证明人签字,并经校长审批。

  3.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凭证后所附的有关必票要整齐地粘在左上角,并在封面上写清楚所附票据张数和合计金额,所附票据与封面内容必须一致。

  4.各种凭证、单据一律要求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要清楚、完整、正确、相符,小写必须写到分位,没有的用“0”补齐。

  5.对于发票、收据手续不完备、内容不完整、不合法、有涂改现象,人民币大小写不正确、不相符,不按规定粘贴、不按规定填写报帐凭证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给予报帐。

  (三)具体业务报销手续太要求

  1.基本工资、补助工资的调整与变动由办公室根据国家规定核定,并办理好相关调整审批手续后,由办公室签发通知单,通知财务室造册,并报校长室审批后发放。

  2.校内津贴按学校津贴考核分配方案执行,具体标准由办公室负责考核,并报校长审批,财务室按审批后的考核表造册发放。

  3.外聘教师讲座费,需经校长室同意,并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填制领款单据,交校长审批后到学校财务室报销。

  4.离退休人员工资由办公室根据政府有关核定,变动时需由办公室办理好相关审批手续后,由办公室签发通知单,通知财务室造册,并报校长室审批后发放。

  5.学生奖、助学金由教务处、政教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财务室监督执行。社会捐助特困生专项助学金,由教务处、政教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具体评定,造册并报校长室审批后,报财务室发放。

  6.职工探亲费:外市籍教师及招聘教师利用休假期间回家探亲的(包括已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学期包干补助300元探亲费,其他费用包括路费、住宿费等不再单独报销,探亲费单据由办公室负责核定,并造表报校长室审批后到学校财务室报销。

  7.独生子女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教职工,每年发独生子女费50元,直至小孩14周岁。由学校财务室于每年年底造册,报校长室审批后发放。

  8.丧葬抚恤费、遗属补助费由办公室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核定,财务室监督执行。其他福利费由工会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9.临时人员工资由各使用部门在每月下旬负责考核并造册,报校长室审批后到学校财务室报销。

  10.校内津贴、课时津贴等各种劳务费用报销表,需经办公室审核、校长室批准,财务室负责发放,并由领款人签字,本人不在时可由他人代签,但一人不得同时替多人代签。

  11.在职工资、离退工资一律以银行储蓄卡形式发放至本人手中,所有相关人员有义务配合学校依据银行规定办理开卡、开折太挂失补办手续。若发生工资本遗失时,必须在每月20日前将补办的工资卡号告知财务室及时变更,以防发生差错(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的工资卡统一在市农业银行办理,其他银行无效)。

  12.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购置各类办公用品或其它物品,首先由部门负责人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报校长室审批后,统一由学校总务处安排购买。所有购置物品,必须遵循先入库(经办人、保管人签字),再签准报销、后办领用手续的财务程序。报销时,发票必须由经手人、保管人、证明人签名,同时连同《物资采购申请单》和《入库单》一并到财务室报销(办公用品的购买统一归口学校总务处负责,所有手续统一由总务处负责办理)。

  13.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购置各类小额教学用品或专用材料,由总务处负责人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报校长室审批,统一由总务处安排购买。如有必要,由总务处联系政府采购中心购买。所有购置物品,必须遵循先入库(经办人、保管人签字),再签准报销、后办领用手续的财务程序。报销时,发票下面必须由经手人、保管人、证明人签名,同时连同《物资采购申请单》和《入库单》一并到财务科报销。

  14.固定资产的购置,按年度学校计划,一律由总务处办理好政府采购(或政府采购特例)手续,凭政府采购(或政府采购特例)单经校长签批后到学校财务室先办理暂付款手续,待固定资产交付时,随同政府采购单(或政府采购特例)和固定资产入库单,经校长签批后至财务室办理结算手续。

  15.差旅费的报销:

  (1)教职工的出差一律由校长室安排批准,凭开会文件及校长室批准通知由教务处调度课务,填制出差通知单。

  (2)出差人;回校后一周内需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用蓝(黑)墨水笔填写“差旅报销单”,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要有经手人、证明人、负责人的签名,将出差的车票和住宿费发票按规定动作在“差旅费报销单”后左上角整齐粘贴好,并附出差通知和有关会议通知。

  (3)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县市20元,外市一般地区30元,特定地区50元,已享受承包单位伙食补贴或讲课补贴者,不再享受出差补贴。

  (4)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城关内交通费15元,乐清市内城关以外60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出差时使用自备车的,也按以上标准发放。

  (5)出差住宿费标准:乐清市内乐成镇以外每天50元,外市一般地区80元,特定地区100元;

  (6)“差旅报销单”先经财务人员技术审核,再由校长审批,最后到财务室报销。

  16.教师学习、进修、培训费用的报销规定:

  (1)经学校批准参加非学历学习、进修、培训的:①、住宿费、往返费按相关规定凭据限额报销,报名费、考试费、书本费、学费、培训费等开支凭据全额报销;②、伙食补助费每天补助20元。本地学员原则应回家食宿,不发伙食费补助。

  (2)教师参加本科段学历学习的费用学校不再给予报销。

  17.业务招待费:学校的接待任务统一归口学校办公室负责,上级单位、同等级别或重要客人、其他人员的接待标准不得超过国家制定的标准,正常接待一律安排在学校食堂,特殊情况需到宾馆饭店接待的需报校长室批准,所有接待都必须由办公室填制《乐成实验中学来客接待审批单》方可到财务科报销,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财务室不得支付接待费用。

  18.校内零星维修归口总务处负责,学校发生的零星修缮费,都必须由总务处开具派工单。零工在结算时,总务处按实际支出额填写《工资表》发放。

  19.基建工程支出:学校所有基建工程都必须执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结束预付款不得走出工程预算的80%,基建工程项目完后须报相关审计处审计后方办理报销手续。

  21.当年各类票据的报销截止日为下一年度的三月底,超过期限的票据,财务室可不予办理,有特殊情况的需书面说明情况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22.本制度由校长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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