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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校生管理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12-0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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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校生活是培养学生优良的生活作风和文明习惯,培育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的又一课堂。为科学实施寄宿管理,确保宿舍管理工作优质高效,促使每位学生共同参与创造舒适的住宿环境,陶冶情操,打下一生生活、工作的良好基础,特拟订如下各项条例,希望全体住校生共同遵守、认真实施。

  一、作息条例:

  1.  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晚上按时熄灯就寝,早晨按时起床。(-5)

  2.  晚上就寝时间提前十分钟为就寝预备时间,要迅速做好睡觉前的准备工作(洗漱、上厕所、收拾床铺)。(-5)

  3.  早自修、晚自修不可逗留于寝室,中午可以回寝室休息,也可在校园内活动。除生病经班主任和生活老师允许外,任何住校生不得在上课期间留在寝室内。(-10)

  4.  对违反作息条例者,将给以批评,经常违反的将给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二、卫生条例:

  1.  每个住校生都要搞好个人卫生,认真搞好寝室内务,确保毛巾、脸盆、口杯、袜子、鞋子、床铺等清洁卫生。(-2)

  2.  每个寝室都要排出卫生值日表,按学校统一规定的《寝室卫生标准》完成寝室清洁卫生工作,室内垃圾由值日生及时倒入垃圾箱,不得堆放在寝室或走廊。(-2)

  3.  住校生要自觉养成卫生习惯,不得在房间内洗衣服,不得往窗外或走廊扔果皮、杂物、纸屑,不得往窗外倒水,不随地吐痰等。(-5)

  4.  住校生可以适当带些牛奶、糕点、水果等零食,不准将薯片、方便面等垃圾食品带进寝室,违者没收。(-5)

  5. 住校生应自觉注意保持厕所卫生,禁止将废纸、塑料瓶等一切杂物扔进厕所,防止厕所下水道堵塞。(-10)

  6.  每个住校生都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寝室周边环境卫生。(-5)

  7.  实行寝室卫生检查制,表扬卫生出色的个人或寝室;对不遵守卫生制度或不认真完成卫生工作的个人或寝室,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并限期整改,必要时对最差寝室予以曝光。

  三、公物保管、使用条例:

  1.  爱护宿舍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涂划、破坏,不得随便变动床位,不得任意搬动室内固定物件。(-5)

  2.  节约用水,用后必须关紧水龙头,避免“长流水”。 (-2)

  3.  节约用电,住校生全部离开寝室时要熄灯,避免“长明灯”; (-2)不得将电炉、电热杯、电热毯等电器带入寝室,注意防火安全。其它私带电器如电吹风必须存放在生活老师处,并在生活老师指导下正确使用,倘若影响寝室安全与秩序的坚决不能使用。(-5)

  4.  不得在宿舍内踢球、打乒乓、打扑克等,违者批评并没收;(-5)不得将mp3、mp4、游戏机、手机、小灵通等带入校园,违者严肃批评并通知家长认领,再犯则违禁物品将由学校保管到毕业。(-10)

  5.  对于违反公物保管、使用条例的住校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或罚款处理。过失损坏公物的须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公物的须照价格的三倍予以赔偿,若不能查明责任人的则由全寝室人员平均分摊赔偿。损坏公物时应自觉向生活老师汇报,设备自然损坏时也应及时向生活老师报修。(过失不赔偿-20、故意-20)

  四、生活条例:

  1、同寝室同学要团结友爱、相互帮助、弘扬正气,努力使寝室成为优秀集体。

  2、遵守就餐秩序,排队就餐,不得拥挤。珍惜粮食,不挑食、无剩饭;(-2)不旷餐,不将零食带进食堂,不吃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零食,。(-5)

  3、在寝室不大声喧哗,不打闹,不打扰他人休息和学习。(-5)

  4、男、女住校生,彼此不随意串门,有事必须通过生活老师。(-5)

  5、发现同寝室同学生病,要即刻报告生活老师,及时治疗,并相互照顾。

  6、不得随意翻别人的被褥书包,不贪图他人钱物;严禁黄色读物流入寝室,严禁吸烟、喝酒、玩赌博游戏,一旦发现,严肃处理。(-20)

  7、不打架骂人,禁止说下流话和无端争执;尊重生活老师,听从教育、服从管理,不顶撞,不辱骂,主张诚恳沟通,合理解决问题。(-20)

  五、安全条例:

  1、加强安全意识,提高警惕,防盗防火,宿舍大楼定时锁门。不准点蜡烛、不准使用打火机等任何火种。(-10)

  2、遵守出入秩序,不拥挤,不追打,不攀爬,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5)

  3、住校生不得留宿非寄宿生,不得带校外人员进入宿舍;不经允许不得进入他人寝室;在校期间严禁在外住宿。(-10)

  4、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尽量不将贵重物品及过多现金带进寝室,提高防盗窃意识。

  确属特殊情况需多带钱时,应主动交生活老师代为保管。

  5、放假期间,住校生必须回家,不得在学校和其它地方逗留和留宿。(-10)

  六、请假条例:

  1、除节假日以外,住校生一律不得离开校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的,需书面申请请假,经家长签字、生活老师签字,交由门卫核实与登记,方可离校。同时必须按规定时间返回学校。(具体按寄宿生专项请假制度执行。)

  2、未经请假批准私自离校,责任自负,并将严肃批评甚至校纪处分,情况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20)

  3、住校生在应返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返回校园的,必须由家长向班主任和生活老师请假,否则一律视为违纪处理。(-5)

  注:住校生违反本条例或其他违反校纪的行为将视情节予以2分—20分的扣分,作为考核住校生、评选优秀寄宿生、文明寝室、寝室住校评比的重要依据。住校生在一学期内扣分达50分,将给予严重警告,不听教育,不求改进,直至取消住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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