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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教科研考核评价方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12-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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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课题

  (一)课题立项
  各级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执笔人记分标准为:省重点课题12分,省规划课题10分,市重点课题8分,市规划课题6分,县规划课题4分,组员不记分。
  教研室、师干训中心、教育学会等系列的立项课题(由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的)按同级立项课题标准计分。同一课题在不同系列立项减半记分。
  (二)课题结题与获奖
  1.结题分:课题执笔人对省、市、县级规划课题如能按时结题验收合格,分别记12、8、6分,(获奖课题只记获奖分,不记结题分),课题指导、组员等减半记分。
  立项课题未结题并未及时申请延期结题、导致课题流产的,课题负责人及执笔人各扣20分,组员减半扣分。
  2.获奖分:执笔人的规划课题成果获省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2、28、24分;规划课题成果获市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4、20、16分;规划课题获县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6、12、10分。骨干组员、课题指导教师等减半记分,其他无关组员不计分。教研、师干训、学会系列的获奖课题按同级标准计分。同一课题在各级评奖中获奖,按最高级计分一次,不重复记分。
14927533819264.doc
文件类型: .doc ac31286c3d8a788a8d97a16382e85466.doc (64.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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