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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先队维权机制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12-1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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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少先队维权处理委员会:

  会长1人,副会长2—3人,会员若干人:维权办公室主任1人。

  2.维权地点:教育处。

  3.维权途径:少先队员向中队维权委员面诉,由中队维权委员向教育处进行书面维权申请。

  4.少先队员维权范围:

  (1)少先队员对老师给予的违纪处理不服的。

  (2)学校或教师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没收少先队员财物,强迫少先队员购买非正规渠道的学习资料和与教学无关的东西的。

  (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体罚或变相体罚少先队员,纪律管理与处理不当,侵犯少先队员人身健康、人格尊严,损害其名誉权的。

  (4)学校或教师私拆少先队员信件的。

  (5)非经一定程序随便剥夺少先队员荣誉称号的。

  (6)任意剥夺少先队员参加考试权利或受教育权利的。

  (?)任意剥夺少先队员参加考试权利或受教育权利的。

  (8)违反国家招生法规规定侵害少先队员升学权的。

  (9)校园及校园周边有安全隐患,危害到少先队员的身心健康。

  (10)少先队员认为的其它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均可提出维权申请。

  5.少先队员维权回复:

  (1)少先队员对学校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学校少先队员维权工作会员会在接到少先队员维权申诉的一周内,做出处理。

  (2)少先队员对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利的,或造成身心伤害的,少先队员维权后,教师应立即向学校申诉小组汇报,待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后,立即做出答复。

  6.少先队员保护措施:对依照程序提出申诉的少先队员进行不公正对待的,由学校领导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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