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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12-1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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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都应关注。监测方法应多种多样(笔试、面试、闭卷、开卷,学生互测等)。命题要依据《课程标准》,杜绝偏题、怪题。重视对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监测。

  2.收集能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平时表现、兴趣潜能、自我小结、同学反映、家长的信息等),在学业评定册上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定性描述,作出诊断性评价,给予指导和鼓励性评语,坚持正面引导。
  3.语数英科四门学科均在期末进行集中性考试,具体按教育局安排的时间进行。
  4.其余学科在语数考试前一周完成考查,平时成绩(课堂提问、课堂纪律、出勤情况、作业、和平时测验)为该门课程成绩评定的主要依据。
  5.各学科考试结果均采用三个评价等级:优秀、合格、待合格。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以维护学生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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