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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奖励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12-1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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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统计时间:每学年第——学期统计时间从9月至12月,第二学期统计从1月至6月的成果(7、8月份如有成果合并于9—12月统计中)。教师成果每学期统计——次,在期末阶段操作实施。

  2.统计对象:所有在职教师。
  3.内容范围:包括以下五个类别。
  (1)教科类
  ①教师在校级及以上教学活动中执教公开课。
  ②教师在校级及以上教学评比、竞赛中获奖(课堂教学、教学技能、教学设计、教学案例、多媒体课件等)。
  ③教师参与区级及以上录像课拍摄。
  ④教师所撰写的论文在校级及以上评比中获奖,或在教育类期刊杂志上发表(包括在校报以及《和》期刊上发表文章)。
  ⑤科研课题在校级及以上立项。
  ⑥教师在县级及以上的会议中作专题发言,或在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中作主题讲座(包括分册备课)。
  (2)管理类(班主任填写)
  ①班级金星杯评比情况(注明9至12月获奖次数)。
  ②各班教室布置、黑板报评比(注明9至12月获奖次数)。
  ⑧参加校大队部、区级以上少工委、团工委等组织的各类少先队评比活动(7—12月)。
  ④第二课堂实践活动中获得“优秀假日小队”的情况。
  ⑤输送学生参加县级或以上文体、科技等评比活动,取得成绩。
  (3)指导类
  ①学生个人在校或校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
  ②学生个人在学校及县级以上的各项体育、艺术、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奖,如艺术节、运动会、“三跳比赛”等。
  ⑧各类学生竞赛团体奖(含每月写字比赛团体奖)。
  (4)常规类
  主要指教师完成“五个一”的情况:每月按时完成“教学沙龙”中主题跟帖的情况;教师日常听课节数。
  (5)其他
  ①教师在各项技能比赛中获奖。
  ②教师在县级竞赛活动中获得优秀指导奖或团体组织奖。
  ③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其他活动中获奖。
  4.统计步骤:
  (1)教师自行填写《个人成果统计表》,连同获奖证书(或文件)、发表期刊封面,版权页等上交教学处。
  (2)教学处、教育处分项进行审核(包括获奖复印件等)。
  (3)考核小组依据《成果考核细则》统计数据。
  (4)公示考核数据一天。在数据公示阶段,考核小组对考核结果享有解释权,任何数据更改需上报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5)发放教师成果奖。
  5.填表要求:
  (1)内容详实。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力求具体准确。如公开课需写清课题、级别、主办单位及活动名称。论文发表需注明期刊名称、期刊号等。
  如统计学生获奖情况时,在“类别”一栏中写清“团体”或“单项”奖。
  (2)附件齐全。所有成果需同时递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文件通知复印件),文章发表需交期刊封面、版权页复印件。
  (3)按时上交。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表格,逾期不候。上交截止时间之后不得再增补成果内容。
  (4)文责自负。教师自行填写成果统计表,文责自负。考核组以教师填写的《个人成果统计表》为基础逐项进行审核,凡因教师填写不当而出现的统计差错,结果由教师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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