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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一日工作常规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12-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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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晨间活动:

  (1)不得在办公室用餐。

  (2)教师上班时间为7:40,如遇特殊情况,请与年级组长联系,说明情况。

  (3)教师在学校食堂的用早餐时间最晚为7:50,晨间管理教师准时进班指导学生晨读,其余教师在办公室办公。

  (4)班主任管理每天晨扫的学生,保证教室和包干区的卫生。

  (5)周一晨会(含室内、外),正副班主任到场,集会时,班主任在队伍的前面,副班主任在队伍的后面,保证学生的晨会纪律。

  (6)升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脱帽、敬礼,严肃、认真,不交头接耳,给学生树立榜样。

  2.课前准备:

  (1)课前,教师准备好各类教学用品,充分做好课前准备。

  (2)教师提前进入教室,铃响后,师生问好,开始上课。

  (3)专用教室、操场上课,低年级教师带队,中高年级自行排队到指定地点,保证良好的纪律。

  (4)严格按照课表上课,如要换课,提前做好充分准备,严禁出现无人上课的现象。

  3.课堂教学:

  (1)按照铃响准时上下课,严禁提早上课或拖堂,无特殊原因,不能坐着给学生上课、不能中途离开教室。手机设置为静音状态,上课不接听电话。

  (2)在教学中,注意因材施教,循循善诱,不大声斥责学生,不剥夺学生上课权利,不体罚和变相体罚,不讽刺、挖苦、侮辱学生,杜绝冷暴力。

  (3)专课专用,不随意挪课、占课。

  (4)目标清晰、内容到位、关注全体,保证学生40分钟的学习质量。

  (5)作业布置合理,适度,及时批改。

  (6)如遇到眼保健操时,任课教师需负责管理学生,指导学生认真做操。

  4.课间管理:

  (1)午餐正副班主任同时管理,午休时间排好分配表,进班管理。

  (2)下午大课间时,室外活动的,需要正副班主任同时管理;室内诵读或教唱的,正副班主任可自行分配好,及时管理室内操和诵读等活动。

  5.放学管理:

  (1)负责困难班的老师需要做好放学工作,待学生完成教室卫生工作后方可离开。

  (2)放学时,需到指定的位置方可解散,发现家长未能及时来接的,低段的可将学生带至传达室:高段的,在指定位置等,并教育好学生不能擅自离开。

  (3)放学后,如需留学生个别辅导,需提前告知家长和班主任,辅导时间不晚于17:00点。禁止教师离开后,学生滞留教室。

  (4)教师下班时间为16:30,最后一位教师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好门窗。贵重物品不放在办公室。

  6.会议培训:

  (1)会议时,不迟到、早退、不缺席、中途不长时间在外逗留。在指定位置就座,手机设置为静音。

  (2)认真学习,记好笔记,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按要求上传学习体会。

  (3)学习、会议时,严格遵守请假制度。

  7.自身修养:

  (1)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举止文明,语言规范。

  (2)作风正派,衣着得体,不浓妆艳抹。

  (3)不说不益于学校发展的话,不做不益于学生发展的事,不做有偿家教。

  (4)上班时间,不干私活,不打电脑游戏,不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书籍,不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网,聚精会神搞好教育教学工作。

  (5)进校注意师生问好,骑车上班者,进校门下车推行,开车上班者,也应向值勤队员打招呼,车停入规定位置。

  (6)对待家长来访热情,礼貌,不说侮辱家长的话,不收受家长的礼物。

  关爱学生,杜绝有辱学生人格的话。

  8.附则:

  (1)不能自觉遵守以上规则的教师,在当月月考核中进行扣罚。

  (2)如果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当月考核一票否决。

  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1.外聘教师任职基本要求: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管理能力。

  (3)必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有三年以上教学经验者优先录用。

  (4)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5)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受聘人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户籍所在地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外聘教师待遇:外聘教师周课时一般为10—12课时。按协议商定的标准发给讲课酬金。学期末由教务处结算,财务处发放。

  3.外聘教师权利:

  (1)按时获取相应职务的工资报酬。

  (2)聘期内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

  (3)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4)参加在职各科教师培训。

  4.外聘教师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尊重爱护学生,禁止体罚学生,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4)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道德修养。

  5.辞聘、解聘:外聘教师在受聘期内,教学期间原则上不能辞聘,确实由于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坚持教学的,应由本人在两周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辞聘。教师擅自离职造成学校损失的,学校可扣除当月工资,并由该教师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在聘期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解聘,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有违反法律的行为,被司法机关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2)在学生中散布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或有损害学校形象的言行。

  (3)品行不良,体罚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无故缺课达3节以上。

  (5)学生意见大,教学难以进行。

  (6)严重失职,发生责任事故,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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