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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师德规范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12-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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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利益。

  2.宣传普及科学知识;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不参与邪教活动。

  3.热爱教育、尽职尽责;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内容。

  4.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民主地对待学生,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不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不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助材料,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不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6.努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正确评价学生;不单纯从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不违反规定搞有偿家教。

  7.密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主动进行家访,尊重学生家长。

  8.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讲究诚信,不徇私舞弊;语言规范健康,行为举止文明礼貌;不赌博,不酗酒,言行不违反社会公德。

  9.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10.关心集体,尊重同事,团结协作,珍惜集体荣誉。

  二、考核细则

  总分为10分,以下行为查实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考核总分低于6分的师德一票否决。

  1.被上级部门或教育局通报批评者;

  2.不服从学校合理的工作安排和调动;

  3.学生在校时间参与下棋、打牌、玩游戏、炒股、博彩等活动;

  4.向学生、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强制学生购买规定以外的学习资料;

  5.在各类考试、职务评审、聘任、评先评优申报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6.违规家教,从事第二职业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

  7.对学生有体罚,造成严重影响或不良后果;

  8.因工作失职、失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9.同事间闹矛盾,有打骂现象发生;

  10.有违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

  11.有旷工、旷课现象;

  12.教师穿着、仪表、举止不文明者;

  13.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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