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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综合考核条例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12-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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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规范学校管理,健全激励与竞争机制,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同时为教职工聘任、评优、评先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考核条例。

  第一条  考核原则:坚持民主、公正、客观性原则;坚持重实绩、讲实效原则;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

  第二条  考核内容:分学期对教职工工作进行全过程的考核,着重于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三条  考核方法:分类考核,量化积分、定性评价等。

  一、师德修养10分

  考评内容:教师职业道德。包括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承担其他临时性公益性工作、与同事团结协作、关心学生思想、主动与学生交流沟通等。

  考核方法:按照《浦江县第三中学教职工师德规范》考核。

  二、教科研、竞赛辅导10分

  考评内容:教学教育科研、竞赛辅导等。

  考核方法:按照《浦江县第三中学教科研与竞赛辅导考核办法》考核。工勤人员此项不考核。

  三、教学常规15分

  考评内容:包括备课、上课、作业、辅导、公开课、听课、命题、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教师培训、电子学籍管理等。

  考核方法:按照《浦江县第三中学教师教学常规考核办法》考核。工勤人员此项不考核。

  四、工作业绩(教师40分,工勤人员25分)

  考评内容:教师考核教学效果;工勤人员考核工作成效,包括服务质量等。

  考核方法:科任教师按照《浦江县第三中学教师教学效果考核办法》考核。工勤人员按照《浦江县第三中学工勤人员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考核。

  五、工作评价(教师类10分,工勤人员50分)

  考核方法:科任教师由所任教班级的学生进行测评,工勤人员由全体科任教师(占25分)和行政领导(占25分)分别进行评议,具体按照《浦江县第三中学教职工工作评价办法》考核。

  六、劳动纪律(15分)

  考评内容:工作态度是否认真,执行工作纪律是否严肃,是否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教师会议、升旗等集体活动是否有缺勤、迟到或早退现象,是否有旷工、旷课现象。

  考核方法:按照《浦江县第三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考核。

  七、附加分

  1.工龄:每年加0.2分;

  2.优质课:县二、三等奖0.5分,一等奖1分;市二、三等奖1分,一等奖2分;省二、三等奖2分,一等奖3分;市级以上公开课每节加1分,县级0.5分,基本功比赛减半;

  3.认真履行带徒任务并考核合格的加1分;

  4.教坛新秀(近五年有效)、名师、特级教师:县级2分,市级4分,省级5分;其他综合性荣誉(限当年)校级0.5,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考核优秀的加0.5分;

  5.校级领导加3分,中层加2分,教研组长、备课组组长、年级部成员加1分,不重复计分;

  6.担任班主任考核在年级前三分之一的加3分,其余的加2分;

  7.支教:建华中学支教的考核合格加2分;

  8.超半个工作量及以上加1~2分;

  9.报道(正面报道学校相关信息):局级发表0.1分/次,县级发表0.2分/次,市级发表0.5分/次,省级发表1分/次,限政府主办报刊、教育类网站,最高计2分;

  10.工勤人员论文获奖或发表的,校级加1分、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以上加4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1.师德考核总分低于6分的;

  2.发生刑事案件的;

  3.体罚学生致残的;

  4.严重违规家教,造成恶劣影响的;

  5.违反计划生育的;

  6.其它认为应一票否决的。

  第五条  考核等级与结果处理: 每学期按考核成绩确定等第,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聘任、职务评聘、交流、评优、评先、考核奖金发放等直接依据。

  第六条  今后如遇教职工交流,人员在教师和工勤两个系列的末几位中产生。

  第七条  对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而本办法又未奖励的,由校务会讨论奖励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从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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