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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科研与竞赛辅导考核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12-2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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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促进教师提高专业素养,全面提升学校教学质量;同时为了调动教师参与竞赛辅导的积极性,提高我校学生在各种学科竞赛中的成绩,根据《浦江县第三中学教职工综合考核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教学论文

  1.论文或教学案例、教学设计等:校级获奖或交流每篇1分,县级获奖每篇2分,市级获奖每篇4分,省级及以上获奖每篇6分;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每篇8分,省级刊物发表每篇6分;《金华教研》和《教研与师训》上发表文章,超过2000字的每篇记4分,不足2000字的每篇记2分。

  2.如果论文或教学案例、教学设计为多人署名的,则平均计分。

  3.获奖以文件和证书为准,发表以刊物杂志原件为准,在考核时间段内的有效。如果教师没有及时收到获奖证书或刊物杂志,可以在下一个学期考核中使用。

  二、课题研究

  1.课题申报:申报课题的负责人和执笔人计1分。

  2.课题立项:课题获得县级、市级、省级及以上等层次立项的负责人和执笔人分别计2分、3分、4分。本款第1、2条规定的课题申报和立项不重复计分。

  3.课题获奖:县级、市级、省级及以上获奖课题的负责人和执笔人分别记4分、8分、10分;县级、市级、省级及以上获奖课题的课题组成员每人分别记1分、2分、3分。

  3.申报以送教科室的材料为准,立项和获奖以文件或证书时间为准,计分材料只限使用一次。

  三、学生竞赛辅导:

  1.学科竞赛: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获县三等奖每人次计0.5分,县二等奖每人次计1分,县一等奖每人次计1.5分; 获市三等奖每人次计1.5分,市二等奖每人次计2.5,市一等奖每人次计4分;获省二等奖、三等奖每人次计5分,省一等奖及以上每人次计8分。

  2.学生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美术、书法、音乐等个人比赛,如为现场比赛,计分与学科竞赛计分等同;如非现场比赛,则减半计分。音体美团体比赛,获县团体第三名(或三等奖)计2分,县团体第二名(或二等奖)计3分,县团体第一名(或一等奖)计4分;获市团体第三~第六名(或市二等奖、三等奖)计5分,市团体第一~第二名(或一等奖)记6分;省级及以上团体获奖计7分。

  3.由教育业务部门下文、报刊杂志类单位主办的学科竞赛及县级组织阅卷的市级及以上比赛,相应降低级别计分,具体根据比赛实际情况确定。

  4.同一比赛,同一学生多次获奖,以最高奖项计分。

  5.获奖以相关文件为准,每一获奖学生明确到具体指导老师。如果多人辅导,则计平均分。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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