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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岗位晋级考核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12-2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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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的更好发展,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符合岗位晋级必备条件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从2017年起,男1964年、女1969年以后出生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岗位新聘五级(小学六级)应具有任高级期间不少于两所学校(单位)的工作经历;申报专业技术岗位新聘八级(小学九级)应具有不少于两所学校(单位)的工作经历,其中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一般不得低于2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高级近五年内,中级近四年内,初级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列入本次晋级考核范围:

  1.任何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五天以上的,或事假累计二十天以上的,或病假累计半年以上的;

  2.违反工作纪律、参与赌博或违规家教、体罚学生致残的或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教育系统网络行为六规范等因违法违纪违规被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查处、通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不服从组织正常调动造成后果的;

  6.其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考核内容和记分办法

  如无特别说明,主要考核本聘任周期内近三年德、能、勤、绩等情况。

  (一)德(20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团结协作精神;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任务,记基本分20分。

  高级近五年内,中级近四年内,初级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或一票否决:

  1.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校内集体活动,不服从学校安排无理取闹的,一次扣5-10分。

  2.做出有损教师形象,引发社会负面影响,按处理结果酌情扣5-10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一票否决。

  3.使用教学忌语,在学生面前出现不文明行为的;音、体、美、信息技术课等私自移作他用。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一次扣5分。

  4.歧视差生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票否决。

  5.体罚学生一次扣5-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票否决。

  6.其它学校(单位)认为应予扣分的情形,酌情予以扣分,直至一票否决。

  (二)能(30分)

  1.继续教育(1分)。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分的,记1分。

  2.备课(5分)。紧扣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要求,根据教材和学生实际,制订教学计划,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教学灵活,注重学法指导和课堂训练,按教材要求完成实验演示、学生实验、电化教学;每堂课有教案或学案。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A等5分、B等4分、C等3分、D等2分。A等不超过30%。

  3.上课(10分)。由考核小组评定,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A等9-10分、B等8分、C等7分、D等6分。A等不超过30%。

  4.作业布置、批改(3分)。全面考核作业量是否适当,批改是否认真、是否及时讲评并督促学生订正错误。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A等3分、B等2.5分、C等2分、D等1.5分。A等不超过30%。

  5.辅导、考核(2分)。

  考核结果分四个等次:A等2分、B等1.5分、C等1分、D等0.5分。A等不超过30%。

  6.名师、名校长(3分)。

  (1)名师、名校长年度考核通过及以上的,县级记1分,市级记2分,省级记3分。

  (2)县级名师培养人选、名校长培养人选记0.5分,市级记1分,省级记1.5分。

  (3)同一对象按最高项记分,不重复记分。

  7.教师教学业务评比(3分)。获县级一等奖记1.5分,二等奖记1分,三等奖记0.5分,市级及以上加倍记分。获奖限于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部门组织的评比活动。最高记3分。

  8.承担公开课、观摩教学、示范课或专题讲座(3分)。校级(小学以中小为单位)一次记0.5分,教育集团或联盟级一次记0.7分,县级一次记1分,市级一次记1.5分,省级及以上一次记2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记分,校级最多记1分。最高记3分。

  非兼课教师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能力评定由学校考核组根据学校实际,结合考核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其他参评课任教师的考核均分来确定分数。

  (三)勤(10分)

  1.出勤记基本分8分。病假累计每20天扣1分;事假每5天扣1分(法定产假、婚丧假等除外)。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旷课一节扣1分,扣分不封顶。不接受学校领导安排临时任务的每次扣1分。值周教师没有履行值周教师职责,查实一次扣0.2分。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研活动、教师会议等各种集会,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非公出不到每次扣0.5分。

  2.满工作量的记2分。不足工作量的按比例酌情扣0.5-1分。

  (四)绩(40分)

  1.教育效果(5分)。胜任班主任、少先队工作,能根据学生年龄特点、思想实际有计划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所任教班级达到良好班级集体或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效果显著、事例突出的;安全教育工作到位,无责任事故发生的记基本分3分。

  (1)班集体被评为县级先进单位或班级出现重大好人好事,受上级表彰,每次班主任加记1分。

  (2)在学校开展的各种团体竞赛中,班级总分获前二(三)名的班主任分别加记0.3、0.2(0.1)分。

  (3)在学校开展的三项竞赛中,中小班级获年级组前二(三)名的班主任分别加记0.5、0.3(0.2)分,教学点获前二名的班主任分别加记0.5、0.3分。

  (4)输送选手参加县级及以上比赛,每人次分别加记0.1分。此项最高记1分。

  (5)班级出现打架,需要学校受理解决,每次班主任扣0.5分。班级学生逃学,需要学校受理寻找,每次班主任扣1分。学生在校期间,出现责任事故,班主任每次扣2分。本班学生出现不良行为,(视情节轻重)班主任扣0.5-1分。

  (6)以上加分或扣分,副班主任(或配班教师)均记班主任的一半。

  2.教学效果(30分)。

  (1)三学年每学期所任班级学科成绩,分档记分,以全镇平均分为基点,前后1分为基本档。达到基本档记4分。高于基本档,每高1分加记0.2分。低于基本档,每低1分扣0.2分。分数不足1分的,则按四舍五入方式计分。每学期最高记5分,累计最高记30分。任教两个班或两门学科及以上的记平均得分,成绩比前一学期有所进步的加记0.2分。没有组织考试的学期记其他考试学期的平均得分;因病、产假原因没有教学成绩的学期记其它学期的平均分。

  (2)音体美信息等专职教师能认真组织教学,完成教学任务的记基本分4分,其指导的学生在县、市团体获奖的,每次加记0.5、1分,其指导的素质教育达标80分以上加记0.2分,85分以上加记0.5分,75分以下的扣0.2分,65分以下的扣0.5分。

  (3)如接均分低于我校平行班第一名2分及以上的班级,如在第一学期内与平行班第一名均分差距有所缩小的加记0.5分,每缩小2分就加记1分。第二学期起则与其他班级同样考核。

  (4)专职教师任教同一年级四个及以上班级的,两个班达到基本档的就不扣分。

  3.教育科研(5分)。

  (1)发表过个人专著的记5分。有论文或案例在国家级发表或获奖的记4分,在省级刊物发表记2分。省级一等奖记2分,二等奖记1.75分,三等奖记1.5分,市级一等奖记1.5分,二等奖记1.25分,三等奖记1分,县级一等奖记1分,二等奖记0.75分,三等奖记0.5分。联盟评比中获奖的按照县级减半记分。论文发表指在正式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不含准印证刊物、类似论文集的增刊和出版物、港澳出版物)。论文获奖指在教研室、教科所、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同一论文不同级别获奖不重复记分。《教研与师训》发表的论文记1分,随笔记0.75分。

  (2)科研成果获奖的按同级论文6倍记分,合格课题按同级一等奖论文记分。执笔人记2/3,负责人、其他成员获奖课题按同级论文记分,合格课题都记0.3分。校级课题评比获奖执笔人一等奖记1分,二等奖记0.75分,三等奖记0.5分,获奖课题组其他成员均记0.5分。同一内容不重复记分。

  (3)参与课题研究,完成具体科研任务,但因人数限制,不能列入课题组成员的教师在课题获奖或评为合格时,享受与其他课题组成员同等奖励。

  非兼课教师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效果和教学效果由学校考核组根据各岗位工作特点,对照他们的服务态度、工作效果,并结合其他参评课任教师的考核均分来确定分数。

  (五)附加分

  除第5项外,考核本聘任周期内近三年。

  1.担任职务加分。完小负责人、中小学中层及以上干部连续任职满三年的记1分,不满三年的记0.5分。非中层的学校校委会成员、语数英科教研员、年级组长减半记分。未完成本职工作或所负责的工作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不加分。

  2.荣誉称号加分(最高记3分)。获得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优秀党员、师德标兵、“春蚕奖”、优秀班主任等,校级(小学以中小为单位)记0.5分,教育集团或联盟级的记0.7分,县级记1分,市级记2分,省级及以上记3分;教坛新秀、劳动模范、特级教师按同级1.5倍记分。其它单项荣誉称号减半记分(限于党、政、工、团、妇、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同一荣誉按最高级荣誉记一次分。校级荣誉最高记1.5分。

  3.辅导学生竞赛加分(最高记3分)。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或教育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参赛奖、纪念奖、鼓励奖、优胜奖等不给分)。单项竞赛获奖每人次县级记0.2分,市级记0.5分,省级记1分,国家级记1.5分;团体竞赛县级记0.5分,市级记1分,省级记1.5分,国家级记2分。

  4.村完小任教加分。在村完小任教连续满三年及以上的记1.5分,不满三年的记1分。

  5.专业技术职务龄分。自任现职开始计算,每满一年记1分。高职低聘(是指已评上高一级职称而目前未能进入相应岗位或人事关系变动后降级聘用,被处分人员除外)的教师加倍记分。

  6.班主任龄。近3年来担任班主任,每学期记0.5分,副班主任减半计分。

  7.任教与职称相对应学科记分。近3年来任教职称评定时学科的,每年记0.2分(服从学校安排任教非对应学科的同样加分)。

  8.交流加分。交流教师(农村到城区学校顶岗学习的除外)考核合格的每年加记1分。

  9.年度考核加分。三年优秀的加记1分,二年优秀一年合格的加记0.7分,一年优秀二年合格的加记0.5分。

  10.民意测评分(最高记4分)。根据学校(单位)民主测评结果和考核小组的综合评定,分别按四个等级确定:A等记2分,B等记1.5分,C等记1分,D等记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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