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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8-12-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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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教育方针,创建平安校园,完善安全工作管理机智,学校特制订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管理办法:

  一、认真贯彻落实实验小学安全教育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定期不定时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有布置有落实。定期对教学楼楼梯、扶手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楼道、楼梯通畅。
  二、要经常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及时掌握心理动态,对学生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并及时疏导。
  三、在学校放学、做操、升国旗及大型活动期间,必须按照学校制订的下楼要求,确保安全,不强调快速、整齐,适当错开时间,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下楼。
  要求:
  1、按照指定的线路下楼梯。
  2、必须由教师带队。
  3、各班级不准插队,对因插队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插队班级管理教师负责。
  4、上下楼梯要相互礼让,靠右轻行,遵守秩序。
  四、严禁学生在课间休息及中午休息期间,在教室内及门口通道内跳绳、打球等体育运动,严禁在楼梯间打闹、搞恶作剧等危险性游戏,严禁在人流高峰时段在楼梯和过道停留或逆向行走,严禁任何人在楼栏杆上攀登、座、站。一旦发现有此现象,扣班级管理考核分。
  五、学生到专用教室及到操场上体育课等,必须有带班教师专人带队(上下楼),带队教师为第一责任人。
  六、学校要求教师及时进入课堂。
  七、值日教师必须提前30分钟到校,推迟30分钟下班,中午、下午放学前15分钟到达指定岗位,自觉佩戴值日标志开展值日工作,维持秩序,保证楼道、校门口畅通。
  希望全校师生能自觉遵守学校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管理制度,做到安全从小事做起,坚决杜绝学校责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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