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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职工综合考评细则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9-09-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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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期末设综合考评奖,分四个等项设置。

 
  二、综合考评一等奖的考评规定: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廉洁从教。
 
  2、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为人师表,尊重同志,关心爱护学生,维护集体荣誉。
 
  4、无病事假,无迟到、早退、中途外出的。
 
  5、与时俱进,乐于进取,积极参与教研教改活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综合考评为二等奖。
 
  1、所授学科计划、总结、业务手册在规定时间未交的,备课笔记课时未达规定时数的,听课记录少于规定节数的。
 
  2、不参加例会、业务学习、及周一升旗仪式,又不履
 
  行请假手续。
 
  3、有病事假(含超出规定的迟到、早退、中途外出累计时间)但未超出规定的。
 
  4、值曰教师迟到两次,或课间未能履行巡视职责,不与第二天值日教师办理交接手续的,或有一次无故不到岗的。
 
  5、作业布置、批改未达到要求的。
 
  6、期末监考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外出的。(有特殊情况事先须履行请假手续)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综合考评为三等奖。
 
  1、无故不交所授学科计划、总结、业务手册,备课笔记时数、听课记录节数严重不足的。
 
  2、事假(含超出规定的迟到、早退、中途外出累计时间)超过2天,病假超过4天的。
 
  3、值日教师迟到两次以上,或有一次以上无故不到岗的。
 
  4、未经教导处同意,自行调课改课的。
 
  5、在上班时间内,将菜篮子带入校园的。
 
  6、在上班时间内,从事打牌、下棋等与教学无关活动
 
  7、50岁以下教师,年内未承担公开课教学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综合考评奖
 
  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排斥差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2、未经学校许可,在学生中乱收费,或擅自向学生推销保险、商品、征订教辅资料,从中获利的。
 
  3、无故旷工、旷课或经核实迟到、早退、中途外出不如实登记的。
 
  4、所授学科无计划、总结、业务手册,应备时数不足一半的。
 
  5、作业不批改,无故课未授完的。
 
  6、授课教师擅自离开课堂(室外课离开场地),学生发生意外事故的。
 
  7、未经学校同意,私自接收学生插班就读的。
 
  8、不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拒收学校按正常手续办理安排的转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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