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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9-10-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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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财务管理总则

 
  (一)、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则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及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三)、管理体制: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财务室只设报账员工作岗位,财务账目由教育局国库集中支付教育分中心管理。
 
  二、  计划管理
 
  (一)、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认真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的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计划。
 
  (二)、计划编制必须遵守“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三)、计划编制方法参考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根据本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的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总上报。
 
  (四)、财务室根据学校的总体收支情况,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财务室控制执行。
 
  (五)、各部门根据批准的用款计划,结合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用款申请,费用审批程序和权限如下:
 
  1、500元以下的正常开支,交教导处、政教处复核,由总务主任根据财务制度和实际需要审批办理。
 
  2、500~~5000元以内的费用由财务主管校长审批。
 
  3、5000元以上和重大项目的费用开支由校务会或职代会讨论决定。
 
  4、校内房屋修缮、维修等工程项目,10万元以下的向责任部门事先申报预算,经校务会批准后,方可施工。
 
  5、10万元以上按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为了做好事前监督,事后考核。财务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每月的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并将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向校长汇报。
 
  三、收入管理
 
  (一)、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
 
  (三)、学校的一切收入都要及时上交、入账,不能在账外,更不能私设小金库。落实“收支两条线”及时把预算外资金上交财政预算外专用账户。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具专用收据,非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具行政事业统一收据。
 
  四、支出管理
 
  (一)、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二)、经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按学校实际情况作出的规定办理。
 
  (三)。学校安排各项经费支出,必须贯彻勤俭治校、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按照年度预算的计划安排开支。
 
  (四)、资金使用在注重社会效率的同时,也要注重经济效率,做到少化钱,多办事、办好事。
 
  (五)、严格审核经费支出的原始凭证和收据,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和收据,财务人员有权拒收、拒付。
 
  (六)、对学生代办(自愿项目)的收费,必需先向上级部门备案,批准后再收取,使用中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期未及时进行结算、清退,多退少不补,手续健全。
 
  五、票据管理制度
 
  学校的票据包括支票及各类收据等各类凭证。
 
  (一)、支票的保管和签收:
 
  1、按要求支票、财务章、法人章严格做到分开保管,达到相互制约的目的。
 
  2、学校支票和银行账户不准转借或转让给别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3、作废支票不准撕毁或丢失,注销后与存根一起妥善保管。
 
  4、遗失支票,应及时向银行挂失止付,声明作废。
 
  5、领用支票,应填写《支票领用审批单》,经财务主管批准后再向出纳会计办理领用登记手续。支付结束后,及时将支票存根和发票归案。(二)、票证管理:
 
  1、严格执行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管理规定,建立和健全票据内部管理制度。
 
  2、会计专人、专责、专库向上申请领用收费发票,并保管、发放各类票证。
 
  3、发票领用交旧领新,限定数额,做好领、用、存登记手续。
 
  4、会计应定期对各种票据进行清点、整理、防止遗失和外流。
 
  5、会计应做好发票使用的指导,包括开发票的注意事项和要点等业务知识。
 
  六、经费报销管理制度
 
  (一)、外出报销:
 
  1、车旅费报销:凡是教职工外出进修、教研活动、购物、出差等凭主管部门通知或主管部门领导复核后,到总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只限车旅费用)。
 
  2、伙食补贴:
 
  (1)外出伙食补贴标准:早餐1.00元(早上6:00时以前)、中
 
  餐2.00元(享受中餐补贴的不再重复)、晚餐2.00元(下午6.00时以后)。
 
  (2)凡外出教研活动、业务培训、出差办事按通知时间,凭通知或主管部门复核后到总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3)凡是学历进修不享受伙食费补贴。
 
  (4)在松江镇范围内活动一般不享受伙食补贴,特殊情况另作处理。
 
  (二)、购物报销:
 
  购物报销以《物品请购、验收、领用制度》的办法执行。
 
  (三)、其他报销:
 
  1、凡使用出租车,事先经领导批准,特殊情况另作处理。
 
  2、外出考察、疗休养凭通知由校长签名后办理报销。
 
  3、各团体、学科组、年级组组织的各种竞赛和活动所需用的活动经费、奖励经费、参赛训练经费、课外兴趣小组、拓展课等所需用的材料经费,通过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交总务处办理(按统一标准和程序)。
 
  4、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需要照相、摄像、制作磁盘光盘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电教办统一操作,并将资料交档案室存档。
 
  5、学校安排的工作需要加班、代课等其他的各种开支,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按统一标准制表,经主管校长复核后办理报销。
 
  (四)、报销要求:
 
  1、报销发票必须是税务局印制的规范发票。
 
  2、发票内容必须填写准确完整。
 
  3、发票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后,再有经手人签名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4、有奖发票报销不得私自刮奖(已刮奖发票不作报销凭证),有学校安排专人开奖。
 
  七、物品请购、验收、领用及报销制度
 
  (一)、各团体、学科组、年级组在教育教学和开展各项活动中,需要购置物品,均由组长或负责人填写购物申请单或申请报告,并写明所需的物名、数量、金额和用途交主管部门审批,批准后交总务处办理。
 
  (二)、验收、领用制度:
 
  1、凡是所购物品均由财产管理员验收登记入库、签收后到总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财产管理员及时做好分类入账登记工作。
 
  2、领用所需物品做好登记领用手续。如有工作调动,办理好财物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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