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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在职教工休假、探访、慰问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9-10-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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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创建和谐校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中,学校党、政、工要把关心教职员工生活、学习、工作作为建设和谐校园,增强学校凝聚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学校党、政、工要通过结对、家访、慰问、交流、谈心等形式,形成长效机制,将“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落到实处。
 
  以下情况之一均列入党、政、工慰问范围
 
  (一)教职工患病、住院;
 
  (二)教职工直系亲属患重病或病故;
 
  (三)教职工献血、计划生育、结婚、乔迁等;
 
  (四)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
 
  (五)教职工因思想问题,影响工作。
 
  在职人员:
 
  一、关于义务献血、嫁娶、分娩、乔迁、患病和身故等
 
  1、无偿义务献血的教职工,由工会配合党政领导组织探望(休息五个工作日,不包括献血当天;慰问金3000元(原1500)元,实物300元(原100元)左右)。
 
  2、逢教职工嫁娶(婚假3天,晚婚假期10天)和乔迁等,适时由工会组织家访(慰问品200元)。
 
  3、分娩住院的女教工,由工会组织探望(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慰问品200元)。
 
  4、生病、住院的教职工,由工会配合党政领导组织探望(重病大病的除教育工会的补助以外,学校补助人民币600元、其他人员补助100~300元)。
 
  5、教职工如遇意外、疾病等原因身故的,由校党政工探望家属(慰问金1000元)。
 
  二、关于生活特困、家属重病大病和家属身故等
 
  1、因家庭不和或有严重思想情绪的教职工,由工会组织探访(慰问品100元)。
 
  2、生活特困的教职工家庭,除教育工会帮困基金的补助以外,春节一次性补助600元。
 
  3、教职工有家属(父母、配偶或子女)身患重病大病时,工会及时提送教育工会申请帮困基金。
 
  4、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病故,工会配合党政领导组织慰问(丧假3天;慰问金300元,花圈一只);岳父(母)、公、婆死亡,由工会组织探望(丧假1天;慰问金200元、花圈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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