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范文 > 学校规章制度

中学合同管理制度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9-10-12 点击次数: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市鞍山初级中学(以下简称“学校”)合同管理,维护学校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学校或学校授权的部门为主体,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合同(或协议,下同)。
 
  第三条  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合同管理体制。
 
  第四条  合同内容涉及学校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  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  校长办公室作为合同综合归口管理部门,行使合同管理职能,统一指导学校合同事务。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学校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
 
  (二)为校内各部门办理合同事务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
 
  (三)受学校委托参与有关合同的洽谈等工作;
 
  (四)负责对归口管理以外的其他合同的管理、备案;
 
  (五)协助及督促合同履行和合同纠纷处理。
 
  (六)对于金额较大、影响较大的合同,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根据有关程序,进行集体决策。
 
  第七条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指负责指导及开展履行合同,合同业务联系、合同起草及签订、合同送审报批、合同实施、合同归档等工作的部门:
 
  (一)人事处:负责学校涉及人力资源、人事管理、劳务等合同的管理;
 
  (二)科研室:负责学校承担的技术合作项目、科研项目合同的管理;
 
  (三)总务处:负责学校食堂承包、资产设备采购使用与处置、设施设备维修、保洁服务采购、绿化养护承包等合同的管理;负责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配套设备采购和房屋修缮等合同的管理;
 
  (四)德育处:负责学校学生校服、素质教育等合同的管理;
 
  第八条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相应的管理办法或条例,负责合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合同对方的资信调查,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效益性负责;
 
  (二)具体组织合同的谈判工作,组织学校相关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合同事项按程序进行研究、审议、决策;
 
  (三)认真履行合同,及时组织实施并处理有关问题。包括:具体负责本部门承办合同的全面履行,确保双方权利、义务的实现和合同的顺利实施,履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送并积极解决,参加相关的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活动;
 
  (四)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合同的签署。定期编制部门合同汇总报表,对重大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重点说明。年末总结报送部门全年度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建立合同档案,保管合同及相关资料,并按规定将合同归档至学校档案室。
 
  (五)与学校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当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会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校长报告。
 
  第九条  合同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管理部门的,根据合同性质或主要条款确定管理部门;不能确定的,由校长室负责。
 
  第十条  学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职能范围内所涉合同事务进行归口管理,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责任人。
 
  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及履行
 
  第十一条  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学校合同管理制度,贯彻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二条  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必须是法定责任人,一切合同必须由法定责任人签署的方可视为有效合同。
 
  第十三条  除学校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合同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可以按照一般、重大等合同类型的不同审批权限,对合同签署作授权委托。
 
  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时不得超越和滥用代理权。未经授权的校内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以学校或部门名义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  签订合同的审批程序是:
 
  (一)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可行性、必要性、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审查,由履行单位负责人、学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起草合同文本;
 
  (二)合同文本连同相关材料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汇报审查结论,由校长审查后签署。
 
  第十五条  合同印章统一为学校章,由校长授权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后到人事处盖章。
 
  第十六条 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跟进合同的履行情况,监督履行单位与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确保履行。
 
  第十七条  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报请校长室审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八条  校长室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合同履行过程中,履行单位发现法律问题应及时向校长室报告。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等问题的,履行单位应积极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或发现可能严重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应及时报校长室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四章  合同的管理
 
  第十九条 合同签订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需将合同文本进行编号,记录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相对方单位、经办人、审批签署人、合同履行情况等有关信息,及时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 合同原件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并归档。档案室应做好合同及其相关资料的保存和保密工作。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校内行政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送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授权,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
 
  (二)超越代理权限或滥用代理权的;
 
  (三)与合同相对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学校利益的;
 
  (四)在合同签订和履行中未尽注意义务,或者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处理,致使学校利益受到损失的;
 
  (五)利用学校合同谋取私利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
 
  (六)未及时处理合同纠纷,或者擅自放弃权利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的行为,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二条  在合同签订、履行及善后处理问题上,由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遵守合同规定、弄虚作假或者工作失误,导致学校义务增加、权利减少和丧失的,学校将对有关责任者予以处理,并责令有关部门或个人予以补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源初 中教 师*网 w Ww.9 1
0w.net
上一篇:学校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    下一篇:学校外辅导员工作制度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