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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所属栏目: 学校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19-10-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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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评选范围:我校全体少先队员。

 
  二、 表彰称号:学习积极分子、行规小标兵、劳动小能手、艺体新星。
 
  三、表彰名额:
 
  1、 各班可推选学习积极分子、行规小标兵、劳动小能手、艺体新星各1名。
 
  2、 如班级人数超过25人,可适当放宽一个名额给学习积极分子、行规小标兵、劳动小能手、艺体新星中任意一个。
 
  四、评选条件:
 
  (一)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 政治思想:积极要求上进,热爱祖国热爱党,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团队组织开展的各种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热心服务,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在志愿服务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2、 学业技艺:学习目的明确,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虚心好学,刻苦钻研,牢固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且有较宽的知识面,注重实践,具备良好的审美情趣和能力,各科学习成绩在80分以上。
 
  3、 身心素质:认真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在75分以上;具有坚强的意志品质和承受挫折的能力,具有自尊自爱、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的良好心理素质。
 
  (二) 学习积极分子、行规小标兵、劳动小能手、艺体新星评选条件:
 
  1、 表彰综合素质略逊于三好学生,但在学习、行规、劳动、艺体这四个方面各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2、 各科学习成绩必须合格。
 
  五、登记表填写注意事项:
 
  1、 下发的登记表用钢笔或水笔填写,字迹端正。
 
  2、 先进事迹用第三人称书写。
 
  3、 登记表于2014年6月12日(周四)中午前上交至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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